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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养殖策划书(水产养殖生产计划方案)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1-09 15:12   点击:13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水产养殖生产计划方案

《规划》指出,种业处于农业整个产业链的源头,是建设现代农业的标志性、先导性工程,是国家战略性、基础性核心产业。

“十四五”期间,要坚持统筹兼顾、合理布局,问题导向、重点突破,政府引导、多元投入,优化提升、构建体系的原则,紧紧围绕种业振兴重点任务,聚焦资源保护、育种创新、测试评价和良种繁育四大环节,布局建设一批国际一流的标志性工程。

在种质资源保护方面,以国家种质资源长期库、畜禽水产资源保护场(区)为重点,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种质资源保护利用体系。

在育种创新方面,以大型表型鉴定平台、分子育种平台等为重点,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商业化育种体系,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

在测试评价方面,以国家品种测试中心、畜禽品种性能测定站为重点,全面提升设施装备条件和品种测试(测定)能力。

在良种繁育方面,以国家南繁基地、国家级种子基地和畜禽水产良种繁育基地为重点,打造国家农作物、畜禽和水产良种生产基地,有效保障良种供应,全面提升良种化水平。《规划》提出,要对标农业农村现代化总目标,按照种业振兴行动方案部署,加快改善提升现代种业基础设施条件,加紧推进种业关键共性技术和种源核心技术攻关。

到2025年,农业种质资源保护体系进一步完善,收集保存、鉴定评价、分发共享能力大幅度提高;打造一批育种创新平台,选育推广一批种养业新品种,育种创新能力达到先进水平;初步建立适合现代种业发展要求的测试评价体系;建成一批现代化种养业良种生产基地,形成保、育、测、繁分工合作、紧密衔接的现代种业发展格局,实现基础强、体系强、科技强、企业强,全面提升种业现代化水平,为我国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有力保障。

2. 水产养殖规划方案

国家对水域利用进行统一规划,确定可以用于养殖业的水域和滩涂。单位和个人使用国家规划确定用于养殖业的全民所有的水域、滩涂的,使用者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核发养殖证,许可其使用该水域、滩涂从事养殖生产。核发养殖证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集体所有的或者全民所有由农业集体经济组织使用的水域、滩涂,可以由个人或者集体承包,从事养殖生产。

3. 水产养殖项目投资计划范文

1、渔用柴油涨价补贴

渔业柴油补贴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出台的一项重要的强渔惠渔政策,是渔业历史上获得的资金规模最大、受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助,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的具体体现。

中央财政共下达渔业柴油补贴资金728.78亿元,占全部补贴资金的81.66%,在几个补贴行业中资金量位居首位。

注意: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捕捞渔船可以享受到这一政策,一般的淡水养殖业很少能享受该政策。

2、渔业资源保护和转产转业财政项目

该项目以省及计划单列市为单位安排资金,对水生生物资源衰退严重或生态荒漠化严重水域,以及放流技术成熟、苗种供应充足、增殖效果明显、渔民受益面大的品种,在增殖放流资金安排上给予重点支持。

3、渔业互助保险保费补贴

农业部启动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工作。试点险种确定为渔船全损互助保险和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中央财政分别补贴保费的25%,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最高补贴保险金额每人20万元。

渔船全损互助保险试点区域: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海南省部分重点渔区。渔民人身平安互助保险试点区域:浙江省岱山县。

4、发展水产养殖业补贴

水产养殖机械补贴,农业部和财政部预拨下达农机购置补贴款40亿元。补贴资金规模扩大的同时,扩大了农机具购置补贴种类。其中,增氧机、投饵机和清淤机3类水产养殖机械首次纳入补贴目录。

水产良种补贴,水产良种补贴的起步是《水产养殖业增长方式行动实施方案》中提出要“开展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运行机制调研,探讨水产良种补贴方法”。

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及水产良种补贴政策调研组奔赴各地进行调研取证,一些地方的水产良种补贴已经启动,但大多数涉及的是经济价值较高的淡水鱼类。

5、渔业贷款贴息

水产养殖业贷款贴息目前只在局部地区自行开展,主要对灾害造成的再生产能力下降、对符合地方发展要求的企业技改、新产品开发、固定资产投资等给予贷款贴息。

6、税收优惠

为支持引进和推广良种,加强物种资源保护,发展优质、高产、高效渔业,我国在“十一五”期间对用于培育、养殖以及科学研究与实验的进口鱼种(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扩展资料:

补贴标准:

1、罗非鱼种苗补助标准。池塘养殖罗非鱼每尾补贴0.06元,以2000尾/亩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00亩,水库养殖罗非鱼以60元/亩,1000尾/亩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100亩。

2、对虾种苗补助标准,对虾每万尾补贴20元,以80000尾/亩计算,每户最高补贴规模50亩。

3、石斑鱼种苗补助标准,石斑鱼等海水鱼类每尾补贴0.2元,以1000尾/亩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50亩。

4、东风螺种苗补助标准,东风螺每粒补贴0.02元,以1000粒/平方米计,每户最高补贴规模200平方米。

5.以5亩为起点,每亩补助200元;网箱养鮰以500平方米为起点,每平方米补助20元;河蟹生态养殖以5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10元;精养鱼塘以2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50元;水产苗种场建设以100亩为起点,每亩补助300元。

4. 水产养殖技术指导工作方案

一、鱼类品种

1、不同品种的鱼,肌肉中蛋白质、脂肪含量各不相同,肉质结构也不同,价格上存在很大差异。

2、不同品种的鱼,鱼肉中组成蛋白质的氨基酸,如:赖氨酸、精氨酸、谷氨酸、天冬氨酸、丙氨酸等的含量不同,鲜味也就不同。

3、鱼肉脂肪中脂肪酸的种类和比例,尤其是二十二碳六烯酸(DHA)的比例也存在差异,导致鱼肉味道不同。

4、DHA是天然的脑白金,,是人体必需的营养物质。DHA含量高的鱼类有鲔鱼、鲣鱼、鲑鱼、鲭鱼等。

5、海水鱼的肌肉中上述几种氨基酸和DHA的含量比淡水鱼高,所以海水鱼比淡水鱼味道更鲜美。

6、水产养殖中,选择养殖品种要满足这些条件:根据当地的养殖环境、气候条件,选择适宜的养殖品种;要考察是否具有市场发展前景;选择的养殖品种在苗种、饲料等方面不存在困难;能够熟练掌握养殖品种的饲养管理技术,同时要请养殖专家定期进行指导等。

二、养殖水环境

1、水产养殖要求水源充足、水质清新、无污染。

2、首先在水源充足,水质达标、排灌方便、交通便利的地方建立养殖场,其次要培育良好的水质,养殖过程中密切关注水体的温度、透明度、溶解氧、pH值等的变化,使水质始终保持“肥、活、嫩、爽”。

三、饲料投喂

1、饲料是养殖鱼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饲料中蛋白质、脂肪、碳水化合物与维生素之间的平衡至关重要,鱼摄食优质新鲜的饲料,可提高生理状态及免疫力,提高成活率,这样养殖的鱼色泽好、体态正常、活力强,鱼肉紧致,味道也好。

2、饲料投喂方面:根据鱼的生理特性选择适口的优质、新鲜的饲料,严格遵照“四定”的原则进行科学投喂;根据天气情况和鱼的摄食情况适时调整投喂量;要充分利用水体的养殖空间,采取多个品种搭配混养的方式,合理利用水体中的天然饵料和人工饲料,改善养殖水环境,提高养殖效益。

四、渔药的使用

1、在水产养殖过程中,进行清塘消毒、苗种消毒、饲养工具消毒、水质调节时,选择渔药要科学合理,用法和用量也要特别注意,防止因用药不当而影响养殖鱼类的品质。

2、渔药的使用应根据不同养殖品种和不同致病因素,选择合适的国标渔药,按规定使用量、使用方法、疗程进行治疗,严格执行休药期的规定。

3、养殖中从动物生长的营养需求、饲料卫生、养殖管理等方面入手,减少病害的发生,保障人类食品安全。

5. 水产养殖工作计划安排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提高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水产养殖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农业部主管全国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发展健康养殖,减少水产养殖病害发生;控制养殖用药,保证养殖水产品质量安全;推广生态养殖,保护养殖环境。

国家鼓励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无公害农产品认证。

第二章 养殖用水

第五条 水产养殖用水应当符合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海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2—2001)或《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NY5051—2001)等标准,禁止将不符合水质标准的水源用于水产养殖。

第六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监测养殖用水水质。

养殖用水水源受到污染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确需使用的,应当经过净化处理达到养殖用水水质标准。

养殖水体水质不符合养殖用水水质标准时,应当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经处理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应当停止养殖活动,并向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其养殖水产品按本规定第十三条处理。

第七条 养殖场或池塘的进排水系统应当分开。水产养殖废水排放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三章 养殖生产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水产养殖规划要求,合理确定用于水产养殖的水域和滩涂,同时根据水域滩涂环境状况划分养殖功能区,合理安排养殖生产布局,科学确定养殖规模、养殖方式。

第九条 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有关规定申领养殖证,并按核准的区域、规模从事养殖生产。

第十条 水产养殖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养殖技术规范操作要求。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配置与养殖水体和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水处理设施和相应的水质、水生生物检测等基础性仪器设备。

水产养殖使用的苗种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质量标准。

第十一条 水产养殖专业技术人员应当逐步按国家有关就业准入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二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生产记录》,记载养殖种类、苗种来源及生长情况、饲料来源及投喂情况、水质变化等内容。《水产养殖生产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三条 销售的养殖水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或地方的有关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产品应当进行净化处理,净化处理后仍不符合标准的产品禁止销售。

第十四条 水产养殖单位销售自养水产品应当附具《产品标签》,注明单位名称、地址,产品种类、规格,出池日期等。

第四章 渔用饲料和水产养殖用药

第十五条 使用渔用饲料应当符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用饲料安全限量》(NY5072—2002)。鼓励使用配合饲料。限制直接投喂冰鲜(冻)饵料,防止残饵污染水质。

禁止使用无产品质量标准、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无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批准文号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禁止使用变质和过期饲料。

第十六条 使用水产养殖用药应当符合《兽药管理条例》和农业部《无公害食品渔药使用准则》(NY5071—2002)。使用药物的养殖水产品在休药期内不得用于人类食品消费。

禁止使用假、劣兽药及农业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其他化合物和生物制剂。原料药不得直接用于水产养殖。

第十七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水产养殖用药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或在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的指导下科学用药。

水生生物病害防治员应当按照有关就业准入的要求,经过职业技能培训并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后,方能上岗。

第十八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填写《水产养殖用药记录》,记载病害发生情况,主要症状,用药名称、时间、用量等内容。《水产养殖用药记录》应当保存至该批水产品全部销售后2年以上。

第十九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技术推广机构应当加强水产养殖用药安全使用的宣传、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 农业部负责制定全国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的监控工作。

第二十一条 水产养殖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养殖水产品药物残留抽样检测。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用语定义:

健康养殖指通过采用投放无疫病苗种、投喂全价饲料及人为控制养殖环境条件等技术措施,使养殖生物保持最适宜生长和发育的状态,实现减少养殖病害发生、提高产品质量的一种养殖方式。

生态养殖指根据不同养殖生物间的共生互补原理,利用自然界物质循环系统,在一定的养殖空间和区域内,通过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使不同生物在同一环境中共同生长,实现保持生态平衡、提高养殖效益的一种养殖方式。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兽药管理条例》和《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6. 水产养殖生产计划方案范文

对提高捕鱼柴油价格的补贴:

渔业柴油优惠政策是党中央、国务院颁布的一项重要政策,是渔业史上规模最大、效益范围最广、对渔民最直接的中央财政补贴政策。是中央“三农”政策在渔业中的具体体现。中央共发放渔业柴油补贴10亿元,占补贴总额的百分比,在多个补贴行业中居第一位。但是,应当指出的是,在淡水渔业中,只有淡水渔船才能享受这一政策,一般淡水养殖业很少享受这一政策。

2.保护和转变渔业资源的财政资源:

本项目涉及大量淡水鱼,用于水生生物增殖和放流。本项目以省、计划市为依托,安排资金优先支持退耕还林或生态荒漠化严重地区的水生生物资源资金配置,以及排水技术成熟、苗木供应充足、增殖效应明显、规模较大的物种。对渔民的好处。

三、渔业互助保险的保险费补贴:

在促进农业政策性保险发展的一系列指导意见的背景下,渔业保险的探索速度不断加快。农业部启动了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补贴试点项目。飞行员保险被确定为渔船的全损互保和渔民的人身安全和互保。中央政府分别补贴25%的保费,渔民个人安全互保的最高补贴为每人20万元。渔船全损互保险试点区是辽宁省,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和海南省重点渔区的一部分。渔民人身安全互助试点区是浙江省微山县

7. 水产养殖实施方案

五大行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决定在“十四五”期间组织实施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示范推广、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水产养殖用药减量、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和水产种业质量提升等水产绿色健康养殖技术推广任务。

(一)开展生态健康养殖模式推广行动。坚持以发展生态健康养殖、促进水产品质量效益提升为目标,因地制宜推广多种形式的生态健康养殖模式。组织科研、教学、推广等部门总结提炼各种生态健康养殖模式,形成标准化养殖技术规范。通过宣传培训、交流研讨和现场观摩等方式做好技术指导服务,促进技术规范进场入户,引导水产养殖者树立生态健康养殖理念,自觉应用生态健康养殖技术,规范养殖生产行为,提高生产经营管理水平。

(二)开展养殖尾水治理模式推广行动。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以集中连片规模化养殖为重点,推广应用多种形式的水产养殖尾水处理技术模式,促进实现水产养殖尾水资源化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推进各项技术模式集成熟化和改进提升,研究制定适应产业发展需要的养殖尾水治理技术模式标准规范,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组织推广应用。

(三)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大力推广应用疫苗免疫、生态防控等病害防控技术措施。深入实施水产苗种产地检疫,从源头降低病害发生率。进一步加强疫病监测和预警预报,发挥新版“鱼病远诊网”作用,提高为水产养殖企业、渔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鼓励开展水产养殖动物病原菌耐药性监测,指导水产养殖者科学安全用药。扎实推进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加大《兽药管理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产养殖用投入品监管的通知》《水产养殖用药明白纸》等宣传培训力度。

(四)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行动。突出重点,因品施策,聚焦大黄鱼、花鲈、鲆鲽类、大口黑鲈、乌鳢和青蟹等幼杂鱼使用量较高的重点品种,组织实施配合饲料养殖示范推广,提高配合饲料替代率。开展配合饲料替代幼杂鱼养殖试验,进行综合效益分析,研究制定不同品种成熟的饲料配方及可行替代方案。积极引导地方财政资金给予替代企业补助,降低配合饲料使用成本,提升企业参与积极性。

(五)开展水产种业质量提升行动。按照《第一次全国水产养殖种质资源普查实施方案(2021-2023年)》部署要求,开展水产种质资源基本情况普查,摸清原种、地方品系、新品种和引进种的种类、群体数量、区域分布和保护利用等情况,助力打好水产种业翻身仗。以鱼、虾、蟹、贝、藻、参等为重点,持续推进水产原良种生产体系建设,完善基础设施条件,提高良种亲本供种保障能力。鼓励选育优质、高效、多抗、安全的水产新品种,开展区域试验。加大水产优良品种的推广应用力度。推动开展南美白对虾等联合育种,构建产学研推用紧密结合的商业化育种机制。

8. 水产养殖培养方案

海水养殖是利用浅海、滩涂、港湾、围塘等海域进行饲养和繁殖海产经济动植物的生产方式,是人类定向利用海洋生物资源、发展海洋水产业的重要途径之一。以下为海水养殖发展前景分析。

中国的海水鱼类养殖虽然发展的相对较晚,但随着海水鱼类苗种繁育技术不断取得新突破,设施养殖技术与模式的不断创新,近年来海水鱼类养殖产量呈逐年递增的发展态势。

近年来,中国海水养殖业已从过去追求养殖面积扩大和养殖产量增加,转向更加注重品种结构的调整和产品质量的提高。新的养殖技术和新的养殖品种不断推出,养殖领域进一步拓展,名特优水产品养殖规模不断扩大,工厂化养殖、生态健康养殖模式迅速发展,深水网箱养殖发展势头迅猛,养殖业的规模化、集约化程度逐步提高。

通过对海水养殖发展前景分析,随着全国人口的快速增长,今年人口达到76亿,未来30多年预计增长50%,所以渔业从被打猎到被养殖的命运是注定的。中国的水产养殖历史很长,中国养殖量在2009年已超过70%。在全国捕捞量9000万吨中,中国捕捞量占16.9%,今年农业部提出中国捕捞量从1700万吨减少到1000万吨。

中国水产养殖品种中,虑食性和草(藻)食性鱼类占50%,杂食性鱼类占42%,肉食性鱼类占8%,过半的养殖种类并不依赖鱼粉,而且在鱼粉的利用率上也很高,每年中国水产养殖产业消耗的鲜杂鱼量约为690万吨。中国是一个纯的水产生产者,用较少的资源生产了更多的鱼虾。数据表明,中国养殖对世界贡献值为61.7%,这不单是对中国的贡献,也是对世界的贡献。

通过对海水养殖发展前景分析,目前中国养殖业面临着缺地、缺水、缺饲料原料、缺乏现代程化养殖技术、缺乏水产品加工后消费习惯、缺劳动力、缺良种、缺良药、缺品质保障、缺食品安全保障以及消费者信心不足、缺乏社会责任和道德底线缺失等多种挑战。但是,水产行业面临着挑战也伴随着机遇。

中国是全球最大的水产养殖国家,水产品总产量位列世界前茅,但养殖模式却相对粗放落后。近几年,随着水质不断恶化,环境污染日益严峻,由此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引起了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于是,寻求更加健康、高效的生态养殖模式迫在眉睫。以上便是海水养殖发展前景的所有分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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