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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大棚租赁合同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1-23 23:25   点击:66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养殖大棚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甲方将自己的养殖大棚租赁给乙方使用,为保证甲、乙双方利益互不受损,保持良好合作关系,达到甲、乙双方互惠互利的.目的,特签订本租赁合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二、大棚租赁合同

法律分析: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温室大棚租赁给乙方使用,将其有关事宜协议如下:

一、 日光温室大棚位置,租赁数量及租赁用途

甲方将坐落在 的温室大棚 个,耳房 间 号号号号,租赁给乙方使用。

二、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赁期为整,每个大棚每年租金(大写: )水电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付款方式:一年一付,第一年签订合同期满后于下一年元月一日交清当年租金。

四、如遇国家征收或征用土地的补偿款和甲方投资温室大棚及配套固定设施等原有物补偿归甲方所有,地上种植物及青苗补偿款归乙方所有。

五、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甲方将建好的温室大棚提供棚膜、棉被、卷帘机等设施配套的温室大棚,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交付乙方使用。

2.在租赁期间,大棚设施因质量原因(大棚墙体拱架等)倒塌,损坏由甲方负责修缮,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责赔偿。乙方可自行解决。

3.甲方需确保该土地及大棚是合法的产权所有人,否则由此造成的相关风险及法律责任,以及乙方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4.在租赁期间,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大棚的正常使用,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大棚不能正常使用,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包括水、电导致的损失)

5.大棚的经营生产由乙方独立进行,甲方其他人员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否则乙方有权利追究甲方造成的相关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6.如遇天灾及不可抗拒(如地震、洪灾等)因素发生造成大棚及附件设施损毁,造成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不负责修缮。

六、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按时交纳租金,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大棚。

2.乙方必须保证大棚设施完整,在合同期满后,保证所承租的大棚的棚膜、棉被、卷帘机、耳房等全部配套设施完整配套,如有破损必须由乙方负责维修或更换,保证配套设施能正常使用为准。

3.乙方在承租期间,不得随意改变大棚用途,不得随意改建棚室结构,否则甲方有权利收回大棚。

4.乙方在承租期间,因经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

七、违约责任

1.在承租期间,甲方因自身非法不合理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全额退还乙方租金,还应承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协商解决。

2.在租赁期间,乙方因自身非法不合理原因,单方面终止合同,需全额缴纳当年的全部租金,方可解除合同。

3.承租期满,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合同期满后若甲乙一方不再继续发包或续租须在合同到期前30天内通知对方。

4.如因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租赁大棚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反之将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三、小院租赁合同范本

法律分析:小院租赁合同一般需要载明以下事项:一、出租人、承租人的基本信息;二、出租物的基本状况;三、出租物的租赁期限;四、出租物的租赁用途;五、出租物的租金、转让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六、出租物的维修责任;七、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违约责任;八、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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