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介绍关于农业市场动态,农业企业新闻,农业种植行业有关资讯
手机访问 http://m.muyeseed.com

关于生物(可追加分)

生物多样性是地球上生命经过几十亿年发展的结果,它是大自然赋予人类的宝贵财富。然而,自工业革命以来,由于人类活动的加剧,致使地球上天然生物资源日益减少,生物多样性面临着极大威胁。如果我们将“世界物种的多样性比作一部如何使地球更有效地运转的指南手册”①,那么“一个物种的消失就像从手册中撕掉了一页。如果我们一旦需要从地球指南手册上的这一页上获取信息来拯救我们自己或地球上的其他物种的话,那我们就太不幸了。”②因而人类需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保护生物多样性。

一、生物多样性的含义

关于生物多样性(Biological Diversity,或 Biodiversity),国际组织曾做过一些阐述,如:1992年联合国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的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对生物多样性作如下解释,“‘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构成的生态综合体,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③ 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NUEP)发表的关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巨著《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GBA)则给出了一个较简单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他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④此外,不同的学者也从不同的研究角度和层次做了不同的解释和定义, 但无论生物多样性被如何描述,学者们都承认,生物多样性是生物的一个特征,这个特征涉及了生物的基因、物种、群落、生存环境的丰富度、复杂性、差异性和规律性。

基于此,笔者主张将生物多样性定义为:一定区域内多种多样的活有机体(动物、植物和微生物)有规律地结合在一起的总称。它既包括生物个体及其携带的遗传信息,也包括它们与其生境所组成的生态系统以及各组成部分之间的相互关系。从不同的考察水平可以将其划分为遗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

二、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现状

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同时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近年来,由于经济和人口的压力以及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的淡漠,使得生态系统大面积破坏和退化,“大约有398种脊椎动物濒危,占中国脊椎动物总数的7.7%左右;从区域上看,温带地区估计有10%的植物正处于濒危或临近濒危,而热带与亚热带地区的濒危数量高得多。由于过度的采伐,我国的高等植物中临近濒危的物种数高达4000―5000种,占总种数的15%―20%。”⑤

为此,我国积极参与了国际社会的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在1980年加入了1975年生效的《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贸易公约》,为了切实履行公约,我国在林业部内设立了“濒

危物种进出口管理办公室”作为管理机构;1992年6月联合国在巴西召开环境及发展大会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中国成为签字国以来,便对保护生物多样性给予了相当关注: 1993年初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国家环保局牵头,国务院20个部门单位参加的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制定并发布了《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生物多样性国情研究报告》、《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国家报告》,组团出席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全部4次缔约国大会以及《生物安全议定书》的谈判,并参与了与履约有关的其他一些重要会议和活动。多年来,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也受到国际社会的称赞。此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与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法律法规体系:在保护遗传资源立法方面,有《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配套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管理办法》、《农业转基因生物进口安全管理办法》和《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在保护野生动植物立法方面,有《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水生野生动物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等;在保护生态系统立法方面,有《环境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海洋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持法》、《风景名胜区暂行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但随着实践活动的深入,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表现在:

1、立法目的的缺失。就已有的相关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法规而言,许多仅为开发利用生物资源,非以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的。这与当前可持续发展战略理念显得格格不入。

2、相关领域立法的空白。如前所述,生物多样性包括遗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但我国没有一部法律规范对此有所涉及。

3、立法系统性和完整性的缺乏。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中,除了《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和《水生野生生物保护条例》对濒危物种进行集中规定外,其他都分散在不同的效力层次和法律部门中,致使有的内容重复、有的规定相互矛盾。

4、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我国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规则,属国家政策和行政法规居多;在法律的层面上,主要是“五法一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惩治捕杀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补充规定》),而且这些法律有的已无法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5、地方立法的不足。我国幅员辽阔,自然条件和生态问题的差异很大,因此,通过地方性立法,以弥补现行立法不足,显得十分必要。但目前我国有关生物多样性的地方性专门立法却寥寥无几。

综上,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仍任重道远。

三、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内立法的修正

(一)基本法律的修改

生物多样性保护作为环境保护的一个领域,理应得到作为国家根本大法的《宪法》和作为环境法律体系基本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的支持。为此,建议将《宪法》第9条、第26条作相关修改,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生物多样性,加强生态安全管理和生态环境建设,以实现生物多样性资源的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对《环境保护法》中有关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条款,作进一步充实,增加有关自然生态保护、生物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二)综合性法律的制定

为从根本上解决生物多样性法律、法规体系的混乱,把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纳入法治轨道,建议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尽快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将其置于该领域各单行法律、法规之上。该法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以法律形式明确规定生物多样性的概念,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目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各级、各行业机构的权限及管理分工、管理程序,对违法者的制裁。此外,还应强化对公众参与的法律地位和相应权利义务的规定;扩大保护范围,增强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的运用(“如在生物多样性民事侵权责任构成中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在生物多样性刑事犯罪构成中适用危险犯及行为犯的规定”①);引入“环境对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制度,确立生物物种的开发利用及外来物种引入的生态安全认证制度,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扩大到一切对生物多样性有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自然资源开发项目”②,并“开展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本身的影响评价。”③

另外,还可考虑建立生物多样性资源产权制度,以明晰权属,发挥生物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等级申报制度,以适时、有效地掌握生物多样性保护情况;建立奖惩激励制度,以扬善惩恶的方式,规制资源管理部门的行政行为和开发、利用者的消费行为。

(三)单项法律、法规的修订

1、《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8年制订以来,为中国的野生动物保护,为在经济迅猛发展的同时维持生态平衡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十六年过去了,作为一部和社会生活紧密相连的行政法律,在今天已不能适应时代的需要,对它的修订已势在必行。建议:

(1)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指导,扩大对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可持续发展要求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需要的能力构成危害,因而当代人应为后代人留下一个完整的生态系统。以此为指导,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应将保护范围扩大到目前不属于保护范围的一般野生物种,取消现行法中对野生动物“珍贵、濒危”、“有益或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限定性规定,实行普遍保护原则。在级别分类和保护上应以生态评判标准取代经济价值标准,可借鉴中国台湾地区的野生动物保育法中使用的“族群量”、“生存危机状况”这种纯生态的价值标准划分出“濒临绝种”、“珍贵稀有”、“其它应予保育”这么几个级别。

(2)在管理体制上,实行行政权力集中管理。根据现行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3、7、22条的有关规定,可知野生动物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对它的管理涉及了三部门: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的林业部门、负责管理水生野生动物的渔业部门、负责市场内的野生动物管理的工商部门,令人眼花缭乱。这种多头管理的机制,在实践中难以统一调度,有利可图时大家争着上,无利可得时各部门相互推诿,最终导致“公地悲剧”。为解决这个问题,应在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中确立野生动物资源的统一管理体制。可借鉴美国建立的专业性组织――鱼类和野生动植物管理局,在我国设立专门的野生动物保护局,统一行使行政执法权。而该机构的组成、职责、运行机制、法律责任均由新法予以明确规定。

(3)提高野生动物的猎捕经营的准入门槛。为从根本上实现生态系统的完整,在对野生动物实行普遍保护的基础上,还应实行严格保护的原则即提高野生动物猎捕、经营的准入门槛,从源头抓起。现行法并未规定对非重点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管理而是在实施条例中予以规定,为此新法应对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经营许可管理内容作出全面规定,并提高审批级别、严格审核资格,真正实现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的立法目的。

(4)将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经常化修订纳入条款。分级保护是必要的,但分级保护的目录不应当是十几年如一日。当前,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已实行了十多年且未作过任何修改,在物种保护方面已显得力不从心。新法有必要以法律的形式将重点保护物种名录经常化修订规定下来,让有关部门如成立专家委员会定期对物种名单进行修改,以适应科学技术性极强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发展。

2、《自然保护区法》的制定

从当前实际和今后长远发展的前景看,为了进一步加强自然保护区的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我国应当在国务院已有的《自然保护区条例》和《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抓紧制定《自然保护区法》,以解决《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实施中存在

的效力低、多头管理、各自为政的局面。

(1)立法应遵循的原则

――共性和个性的原则:《自然保护区法》是对我国境内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的总体规定,内容应涉及到自然保护区的法律地位、管理制度、机构设置、经费保障等基本问题。但各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又存在特殊性,对此《自然保护区法》应做好与现行调整特定领域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的衔接,“对于森林类型、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和分布地类型、湿地类型、荒漠类型、地质类型、海洋类型等不同类型保护区的主体自然资源,主要是依据《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防沙治沙法》、《水法》、《矿产资源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法实施保护管理,”①但《自然保护区法》应做原则性的指导;

――严格管理的原则:针对目前自然保护区内管理混乱的局面,在立法时应明确保护区管理机构的职权,开展审批、管理和监督的程序,以及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唯有实现权责统一,谁审批谁管理谁负责,才能实施有效管理;

――特殊保护原则:这方面主要体现在对海洋的保护上。“海洋是一个流动的整体,海洋环境的特殊性、海洋生态的敏感和脆弱性,都决定了对其管理不同于陆地上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因此应增加对海洋保护区保护方面的规定,给予更多的政策倾斜”②;

――公众参与原则:现《条例》对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的保护规定不够,只规定了公民的保护义务以及监督举报权,并没有规定公民的参与权。实际上,只有赋予公民一定的参与权,才能真正的调动起公民保护环境的积极性,尤其是在自然保护区领域公众的参与权,对于自然保护区的有效管理是非常重要的。在新法中应对公众参与自然保护区保护的程序,机制保障等予以明确规定。

(2)自然保护区立法中拟规定的主要法律制度包括,审批制度、分级分区制度、管制制度、检查制度和应急制度、分类型保护和管理制度、监督管理制度等。

3、《生物安全法》的制定

近十多年来,“生物安全”问题已引起国际关注,为使生物多样性免受由现代生物技术带来的潜在危险,生物多样性公约缔约方大会已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关于生物安全的议定书。我国成为签字国以来,在转基因生物安全的法律控制方面作了不懈努力,尤其是国务院的“一个条例三个办法”。但总的来说,这些立法缺乏统一的指导思想、立法层次较低,对生物安全领域的管理显得捉襟见肘。因此,急需制定一部立法层次较高的综合性法律即《生物安全法》,从整个生物安全角度对生物技术及其产品的监管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该法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科学性原则、风险防范原则、全过程控制原则等以及一些环境立法所共同遵循的原则如,可持续发展原则、生态规律原则、适时性原则。在立法中应以改革现有的知识产权制度为基点,加强对生物产品商品化的控制;以完善转基因生物食品标签制度为方式,健全动植物检疫制度;以加强转基因生物产品的进出口管理措施为依托,防止外来物种入侵。

在抓紧制定综合性的《生物安全法》时,还应根据需要制定一些专门性的生物安全条例

如,克隆技术管理条例、引进外来物种管理条例、转基因生物体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法规,以健全我国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最大限度地保护生物多样性、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4、其他法律、法规的修订

湿地是生态系统多样性保护的重要部分,俗称“地球之肺”。但我国仅在《自然保护区条例》第10条中规定:“具有特殊价值的海域、海岸、岛屿、湿地……”可划为自然保护区,其他法律、法规并为涉及。这对于作为《拉姆萨尔公约》成员国和湿地面积位居世界第4位的我国,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因此,建议我国尽快根据《公约》和《中国湿地保护行动计划》制定出《湿地保护条例》,以使该领域有法可依。

微生物作为生物的一种,是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对象。但在现行法律、法规诸如《森林法》、《草原法》、《水法》、《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均没有涉及。《森林法实施细则》是唯一明确列举“微生物”的法规。因此,完全有必要制定一部《微生物保护条例》,以与动物和植物的保护相配合。

此外,还应对现行的一些法律、法规如《森林法》、《草原法》、《防沙治沙法》、《水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予以修改,以适应生物多样性保护立法的发展。在必要的时候,还需将一些行政法规上升为法律,增强其可操作性。各地也应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专门的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四、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公约的履行

我国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加入的国际公约有《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多样性公约生物安全卡塔赫纳议定书》、《关于特别是作为水禽栖息地的国际重要湿地公约》等,但在实际履约中,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力度、保护领域及各国保护的协调与交流方面仍做得不够。为此建议:

――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保护国际贸易公约》履行上,尽快与其它国家签订有关共同预防和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非法国际贸易的双边或多边协议,同时还应与相关国家签订有关部门保护迁徙动物的协议,这些都应从国内立法上予以肯定,从而真正有效地从进口国与出口国两方面控制野生动物的非法贸易,达到保护野生动物的目的。

――在《生物多样性公约》履行上,今后应将国际合作保护的领域由过去集中在森林生态系统和一些珍稀濒危动物上,扩展到对草原、湿地和珍稀濒危植物的保护上,更加注重生物及生态安全的保护;在协调该公约与《防治荒漠化公约》、《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的同时,应抓紧修订我国于1993年制定并实施的《中国生物多样性行动计划》。

――在《生物安全议定书》的履行上,加强与各国的交流,建立情报预警机制、风险评估和管理机制、信息交换机制,严把国门关。

总之,通过自己的努力,在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国际合作领域,推动各公约的有效实施。

五、结语

“一个基因影响一个国家的兴衰、一个物种可以左右一个国家的经济命脉。”①确实,保护地球上的生物资源不仅符合当代人的利益,也是福及子孙的千秋事业。“只有有效地保护生物多样性,才能实现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发展。”②

格林威治的时钟已把我们带入了新的世纪,在这个机遇与挑战并存的21世纪里,生态文明是其主旋律,因而我们应以崇高的使命感,以法律的有效机制为准则,积极投入到保护

生物多样性的行动之中。古人云“好鸟枝头亦朋友,落花水面皆文章”,善待大自然、善待

人类的伙伴,是人类道德伦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当人类用生态文明之光点燃人的理性行为时,人类社会将多姿多彩。

参考文献:

[1]边疆.生物多样性保护[J].黑龙江环境通报,2003,(1):58-60.

[2]胡嘉滨,毕波,郭伟.论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法律体系的重构[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2,(2):61-63.

[3]田信桥,钱杭园.论我国生物多样性立法的现状及其完善[J].当代生态农业,2001,(Z2):35-37.

[4]蔡守秋.论生物安全法[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2):1-10.

[5]杨源.论我国动物保护法律体系的完善[J].国土与自然资源研究,2003,(1):69-71.

[6]王德辉.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的进展[J].环境保护,2003,(1):5-9.

[7]布莱恩•巴克勒.城市环境中生物多样性的管理[A].王曦.国际环境法与比较环境法评论[C].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423-456.

[8]王玉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国际合作[J].世界环境,1998,(3):3-9.

[9]全国人大将修改野生动物保护法列入工作日程[EB/OL]

2,

【生物多样性概念】

生物多样性biodiversity是指一定范围内多种多样活的有机体(动物、植物、微生物) 有规律地结合所构成稳定的生态综合体。

这种多样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的物种多样性,物种的遗传与变异的多样性及生态系统的多样性。其中,物种的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关键,它既体现了生物之间及环境之间的复杂关系,又体现了生物资源的丰富性。

我们目前已经知道大约有200万种生物,这些形形色色的生物物种就构成了生物物种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及其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由遗传(基因 )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等部分组成。遗传(基因)多样性是指生物体内决定性状的遗传因子及其组合的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在物种上的表现形式,可分为区域物种多样性和群落物种(生态)多样性。生态系统多样性是指生物圈内生境、生物群落和生态过程的多样性。遗传(基因)多样性和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研究的基础,生态系统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研究的重点。

有人问根据对自然界的研究可以推断造物主的工作有何特点,据说英国科学家约翰・波顿・桑德森・霍尔丹(J.B.S. Haldane)回答:“过于喜爱甲虫。”因为甲虫是地球上最大的动物群。美国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的特里・欧文(Terry Erwin)推断,多数未知的甲虫种类可能生存于我们无法靠近的30米高的热带森林树冠层。

【生物多样性与健康 】

生物多样性同样关系到我们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实际上,你的健康和这个星球的健康之间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

当我们生病的时候,我们依赖自然环境去帮助我们恢复健康。多少年以来,人们从自然世界中寻找对于伤病的治疗方法。植物为现代医药提供了有效的成分,比如制作阿斯匹林的成分。顺势疗法的医药也是大量利用植物成分的。从金钱的角度看,入药的植物的价值是无法算清的。世界上这些以植物作为基础的药物的总价值大约是6千亿。

生物多样性的经济价值是多数人并不了解的,但在医药公司的科学家们正在忙着从植物中寻找治疗一些特定疾病的特定药物成分。就在不久以前,专家们在太平洋紫杉树和马达加斯加长春花中发现了用于治疗癌症的植物成分。也许,某一天我们能够从一株植物上发现杀死艾滋病病毒的植物成分。

传统医学的医生依赖植物和药草治疗疾病已经有很长时间了。在现代,人们也十分欣赏传统医学的疗效。比如说,东部非洲的Maasai人以他们的传统方式做肉、牛奶或血制品时,他们会加入一些树皮,这样的方法做出来可以减少胆固醇。

然而,对入药植物和动物的收获也并不都是好事。实际上,对这些植物、动物的需求导致这些物种濒危。传统药物用乌龟入药导致这个物种的极度衰落。

我们反复地从地球的药柜中搜寻药物。我们需要保护生物多样性,以便大自然的药柜能够储有现存医药的成分,和未来我们需要抵制新的疾病时制造新药的所需成分。

【生物多样性与你呼吸的空气 】

在一些城市中,尤其是在夏天,呼吸外面的空气是不健康的。我们知道我们必须减少汽车尾气污染、工厂废气污染、发电厂的空气污染来保证现代生活。是的,我们都知道这些,但是你知道生物多样性对于环境的自动清洁起着什么样的作用吗?你知道生物多样性帮助清洁空气吗?

树和其他绿色植物吸入二氧化碳--这种主要由汽车尾气和工厂排放的产生的温室气体,然后还给自然纯净的氧气。生物多样性是这个世界的空气净化器。

然而,我们持续不断的砍伐树木,把它们切开运往各地。世界上,492种树木物种已经有濒临灭种的危险。我们已经砍伐掉曾经装点着地球的大约一半的树木。我们砍伐但不修复,如此已经伤害了地球的肺。就像一个一天要抽10包烟的瘾君子,一直吸烟,而损坏的肺一块块地被切掉。我们的肺还剩多大一块?

另外,在许多地方,我们引入外来入侵物种。在过去的200年里,我们将一些树种从世界的这一头运到那一头。这种行为有的已经发展到一种产业的规模,像桉树和藤条。也有一些退休人员或旅行者从他们的家乡将土产的植物或是树木带上,随他们旅游。

问题是,这些植物完全适应它们原本的生长地,它们却并不适应新的地点生长。它们也许比当地物种需要更多的水,或者需要杀虫剂来帮助它们不被当地的虫子蛀食。

我们必须尊重自然的安排,不要强迫某些特性的改变。顺其自然。这样,地球的肺能呼吸得更舒服些。

【生物多样性与我们喝的水 】

所有的生命都离不开水,所以,生物多样性也与水资源有关。

因为我们只有有限的水--不是说我们将来什么时候都能从火星上运一船下来--生物多样性、特殊的不同生态系统净化我们的水:森林、土壤和细菌、小溪与云彩一起运作--实际上是过滤,才使我们重新喝到水。没有生物多样性,这个世界就会变得贫瘠与中毒--更像火星--然后我们就不能再生存在地球上了。

所以,问题是,你已经准备好搬到另一个星球上去生活了吗?

【生物多样性、气候和灾难 】

你意识到最近我们一直在遭遇奇怪的气候吗?

科学证据是无法驳斥的:地球的气候正在变化。整个地球上一直发生着奇奇怪怪的事情--珊瑚礁死亡、大型泥石流、不寻常的倾天大雨、一些地区的持续干旱。不管是因为工业排放原因还是自然因素的原因,世界对这些现象的应付机制依旧是相互紧密联系的,从生态系统方面到生态系统中的各类生命间。

例如,在地球上的许多地方,人们发现当他们砍伐森林后,它们的乡村和城镇就容易遭遇洪水。当这种洪水来时,就比以往的洪水要更凶猛、更快速。为什么?不是火箭的推力让它们变得更快,而是因为树可以用它们的根保持水土。根在湿潮季节里吸水并在夏天放出水分来。这是一种自然调节方法。

现在你有两个选择:

1, 帮助保护生物多样性

2, 什么都不作只是去承受

我们希望你选择第一项。我们正是那样做的!

同样的,人们一点也不考虑生物多样性,甚至很少考虑风暴可能造成的危险就把珊瑚红树林全部清除。红树林是自然暴雨的良好缓冲区,同时也是富于生物多样性的生态系统。当它们被砍伐,这个缓冲区就不复存在了,无论是对于人类还是其它的物种。

当我们忽视我们应该得到的教训的时候,这个世界上人们的做法导致了这样的结果:山坡坍塌,整个群落全部被冲走,造成生命的丧失。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也正在用极度悲痛的方式伤害着我们人类。也许现在是我们拾起我们早就该得到的教训的时候了。

什么是生物的多样性

“生物多样性”一词是20世纪80年代初出现于自然保护刊物上,《生物多样性公约》第二条中对“生物多样性”作了如下解释:“生物多样性是指所有来源的活的生物体中的变异性,这些来源除其他外,包括陆地、海洋和其他水生生态系统及其所构成的生态综合体,这包括物种内、物种之间和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1995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NNEP)发表的关于全球生物多样性的巨著《全球生物多样性评估》(GBA)给出了一个较简单的定义:“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和它们组成的系统的总体多样性和变异性”。用句通俗的话说:生物多样性是由地球上所有的植物、动物和微生物,它们所拥有的全部基因以及各种各样的生态系统共同构成的。

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及其意义

生物多样性的意义主要体现在生物多样性的价值。对于人类来说,生物多样性具有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和潜在使用价值。

直接价值生物为人类提供了食物、纤维、建筑和家具材料、药物及其他工业原料。单就药物来说,发展中国家人口的80%依赖植物或动物提供的传统药物,以保证基本的健康,西方医药中使用的药物有40%含有最初在野生植物中发现的物质。例如,据近期的调查,中医使用的植物药材达1万种以上。

生物多样性还有美学价值,可以陶冶人们的情操,美化人们的生活。如果大千世界里没有色彩纷呈的植物和神态各异的动物,人们的旅游和休憩也就索然寡味了。正是雄伟秀丽的名山大川与五颜六色的花鸟鱼虫相配合,才构成令人赏心悦目、流连忘返的美景。另外,生物多样性还能激发人们文学艺术创作的灵感。

间接使用价值间接使用价值是指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的生态功能。无论哪一种生态系统,野生生物都是其中不可缺少的组成成分。在生态系统中,野生生物之间具有相互依存和相互制约的关系,它们共同维系着生态系统的结构和功能。野生生物一旦减少了,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就要遭到破坏,人类的生存环境也就要受到影响。

潜在使用价值野生生物种类繁多,人类对它们已经做过比较充分研究的只是极少数,大量野生生物的使用价值目前还不清楚。但是可以肯定,这些野生生物具有巨大的潜在使用价值。一种野生生物一旦从地球上消失就无法再生,它的各种潜在使用价值也就不复存在了。因此,对于目前尚不清楚其潜在使用价值的野生生物,同样应当珍惜和保护。

生物多样性的三个层次

目前,大家公认的生物多样性的三个主要层次是物种多样性、基因多样性(或称遗传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这是组建生物多样性的三个基本层次。

物种多样性常用物种丰富度来表示。所谓物种丰富度是指一定面积内种的总数目。到目前为止,已被描述和命名的生物种有160万种左右,但科学家对地球上实际存在的生物种的总数估计出入很大,由500万到1亿种。其中以昆虫和微生物所占的比例最大。

基因多样性代表生物种群之内和种群之间的遗传结构的变异。每一个物种包括由若干个体组成的若干种群。各个种群由于突变、自然选择或其他原因,往往在遗传上不同。因此,某些种群具有在另一些种群中没有的基因突变(等位基因),或者在一个种群中很稀少的等位基因可能在另一个种群中出现很多。这些遗传差别使得有机体能在局部环境中的特定条件下更加成功地繁殖和适应。

不仅同一个种的不同种群遗传特征有所不同,即存在种群之间的基因多样性;在同一个种群之内也有基因多样性――在一个种群中某些个体常常具有基因突变。这种种群之内的基因多样性就是进化材料。具有较高基因多样性的种群,可能有某些个体能忍受环境的不利改变,并把它们的基因传递给后代。

环境的加速改变,使得基因多样性的保护在生物多样性保护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基因多样性提供了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的育种材料,使人们能够选育具有符合人们要求的性状的个体和种群。

生态系统多样性既存在于生态系统之间,也存在于一个生态系统之内。在前一种情况下,在各地区不同背景中形成多样的生境,分布着不同的生态系统;在后一种情况下,一个生态系统其群落由不同的种组成,它们的结构关系(包括垂直和水平的空间结构,营养结构中的关系,如捕食者与被捕者、草食动物与植物、寄生物与寄主等)多样,执行的功能不同,因而在生态系统中的作用也不一样。

总之,物种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最直观的体现,是生物多样性概念的中心;基因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内在形式,一个物种就是一个独特的基因库,可以说每一个物种就是基因多样性的载体;生态系统的多样性是生物多样性的外在形式,保护生物的多样性,最有效的形式是保护生态系统的多样性。

我国生物多样性的一般特点

我国是地球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在全世界占有十分独特的地位。1990年生物多样性专家把我国生物多样性排在12个全球最丰富国家的第8位。在北半球国家中,我国是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国家。我国生物多样性的特点如下。

1.物种高度丰富 我国有高等植物3万余种,仅次于世界高等植物最丰富的巴西和哥伦比亚。

2.特有属、种繁多 我国高等植物中特有种最多,约17 300种,占全国高等植物的57%以上。581种哺乳动物中,特有种约110种,约占19%。尤为人们所注意的是有活化石之称的大熊猫、白鳍豚、水杉、银杏、银杉和攀枝花苏铁,等等。

3.区系起源古老 由于中生代末我国大部分地区已上升为陆地,在第四纪冰期又未遭受大陆冰川的影响,所以各地都在不同程度上保存着白垩纪、第三纪的古老残遗成分。如松杉类植物,世界现存7个科中,我国有6个科。动物中的大熊猫、白鳍豚、羚羊、扬子鳄、大鲵等都是古老孑遗物种。

4.栽培植物、家养动物及其野生亲缘种的种质资源异常丰富 我国有数千年的农业开垦历史,很早就对自然环境中所蕴藏的丰富多彩的遗传资源进行开发利用、培植繁育,因而我国的栽培植物和家养动物的丰富度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无与伦比的。例如,我国有经济树种1 000种以上。我国是水稻的原产地之一,有地方品种50 000个;是大豆的故乡,有地方品种20 000个;有药用植物11 000多种等等。

5.生态系统的类型丰富 我国具有陆生生态系统的各种类型,包括森林、灌丛、草原和稀树草原、草甸、荒漠、高山冻原等。由于不同的气候、土壤等条件,又进一步分为各种亚类型约600种。如我国的森林有针叶林、针阔混交林和阔叶林;草甸有典型草甸、盐生草甸、沼泽化草甸和高寒草甸等。除此之外,我国海洋和淡水生态系统类型也很齐全。

6.空间格局繁复多样 我国地域辽阔,地势起伏多山,气候复杂多变,从北到南,气候跨寒温带、温带、暖温带、亚热带和热带,生物群落包括寒温带针叶林、温带针阔叶混交林、暖温带落叶阔叶林、亚热带常绿阔叶林、热带季雨林。从东到西,随着降水量的减少,在北方,针阔叶混交林和落叶阔叶林向西依次更替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化草原、草原化荒漠、典型荒漠和极旱荒漠;在南方,东部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于江南丘陵)和西部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分布于云贵高原)在性质上有明显的不同,发生不少同属不同种的物种替代。

生物书上有,,

我要留言(留言后专人第一时间快速对接)

已有 1826 企业通过我们找到了合作项目

姓 名:

联系电话:

留言备注:

首页 |网站简介|网站声明|正在咨询|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