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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区租房价格三室二厅(130平米)能租多少钱?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1-27 12:19   点击:61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郑州市区租房价格三室二厅(130平米)能租多少钱?

这么说吧,黄河路花园路东边的粮食局家属院,精装的有家具家电的130平左右房子,月租金2800左右

精装修家具家电都有的话估计能租2500以上

二、郑州市公租房查询系统

郑州市公租房查询系统:

详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网站进行查询。选房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拓展资料:

住房证明去房管局开:

(一)低保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eh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62其他成员户口迁入满1年以上;2.申请家庭连续1年领取民政部门发放的城区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二)先进人物家庭申请廉租住房条件:1.具有市区城镇常住户口4062且家庭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城镇户口2年以上;2.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年度郑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含最低工资标准);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含16平方米);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参考资料:

公租房-百度百科

1 详情可登录郑州市住房保障官方网站 进行查询。选房地点:郑州市住房保障办事服务大厅(地铁1号线碧沙岗站C出口),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

2 10月下旬,郑州推出1500套经适房

10月20日到24日,郑州市经适房资格证号在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可从1500套剩余房源中选房。

昨日,郑州市保障性住房办公室官网发出最新消息,10月份郑州市经适房选房时间已经作出安排,为期一周。

今年8月,郑州市经适房常态化轮候开始,10个项目、4985套房源接受市民挑选,资格证号段截至22362号。但是,由于部分低收入家庭难以承受经适房价格,对位置、户型或面积不太满意等原因,放弃选房。

现在,原4985套房源中剩余的1500套房源将再次推出,按照轮候次序,本次供应针对22363~24337号段的市民。

我申请的公租房查询

三、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障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郑州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将其拥有所有权、经营管理权或其他合法的房屋连同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并在租赁关系终止时,将房屋返还出租人的行为。第三条 凡在市、县(市)、上街区城市规划区内从事房屋租赁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实行政府定价的公有住宅、廉租住宅的房屋租赁,不适用本办法。第四条 下列行为视为房屋租赁:

(一)只提供房屋由他人承包经营的;

(二)将房屋内的场地出租给他人使用的;

(三)将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出租给他人就地使用的;

(四)以联营、入股等形式将房屋或房屋内的设施、设备、场地的使用权提供他人使用,只获得固定收益,不负盈亏责任的;

(五)宾馆、饭店、招待所改变旅栈业使用性质,将房屋出租给他人作为非旅栈业经营活动用房的;

(六)以他人出资解决本单位职工工资、福利等形式将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的;

(七)以其他形式将房屋有偿提供给他人使用的。第五条 市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本市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房屋租赁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市市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财政、土地等有关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配合房地产管理部门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第六条 房屋租赁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第二章 租赁登记第七条 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房屋租赁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当事人应自租赁合同签订、变更、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下列材料、证件到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的身份或资格证明;

(二)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证件;

(三)租赁合同;

(四)出租共有房屋,需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

(五)出租委托代管房屋,需提交委托人授权出租的书面证明;委托人在境外的,授权出租的证明必须依法公证;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或证件。

军队房屋租赁,按照军队房地产租赁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第八条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自接到租赁当事人登记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和现场核验,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并发给房屋租赁证,并将登记情况定期通报税务部门;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登记,但应给予当事人书面答复。

房屋租赁证不得收取工本费。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房屋所有权或房屋所有权人未授予经营管理权的;

(二)司法机关或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的;

(三)共有房屋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

(四)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属有争议的;

(五)危险房屋或有其他重大安全隐患的;

(六)违章建筑及超过期限的临时建筑;

(七)在依法发布房屋拆迁公告范围内的;

(八)法律、法规、规章禁止出租的其他房屋。第十条 房屋租赁证是房屋租赁管理的有效凭证。

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使用权的合法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应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暂住人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第十一条 出租人与承租人在合同中约定的租金应是承租人实际支付的租金,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当事人应当如实申报租赁价格,不得隐瞒。

出租人与承租人不得在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合同之外另行约定租金。第十二条 将以划拨方式取得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出租,出租人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由市、县(市)、上街区房地产管理部门代收。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日,加收应缴土地收益金额3‰的滞纳金。

出租房屋应当依法纳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征收,也可由房地产管理等部门或者单位根据税务部门委托代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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