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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猪打伪狂犬疫苗要打多少头份

一、母猪打伪狂犬疫苗要打多少头份

配种前6周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苗,肌注,2头份

产前4周

猪伪狂犬基因缺失苗,肌注,2头份

注意事项:

1、疫苗保健和药物保健是控制内环境,消毒是控制外环境。只有内外结合,才能真正建立完善的健康防疫体系。

2、做疫苗时肌注一次大北农黄芪多糖并口服7天益免加,可提高免疫力30%以上,并可减少应激和避免免疫空档。

3、疫苗注射前后7天避免使用磺胺类、氯霉素、四环素类、激素类(如地米)等免疫抑制剂。

4、每种弱毒活疫苗注射的间隔时间达到7天以上;做疫苗时所有猪只必须处于完全健康状态。

5、注射疫苗时,尽量做到一猪一针头;注射疫苗时,个别猪发生过敏反应,可用肾上腺素解救。

6、用后的活疫苗空瓶、器械均应做好无害化处理;建议在注苗前后1天对猪只及环境各消毒1次。

二、刚出生三到七天的小猪用伪狂犬疫苗滴鼻真的防止仔猪拉肚子吗

只能预防伪狂犬引起的腹泻!别的原因引起的腹泻不好使

三、猪得了“伪狂犬病”怎么治疗?

伪狂犬病是多种哺乳动物和鸟类共患的急性传染病,其特征是发烧和脑脊髓炎。病猪年龄不同,其临床症状也有差异,哺乳仔猪出现发热、神经症状,死亡率极高;成年猪呈隐性感染;怀孕母猪发生流产。病猪都无明显的皮肤瘙痒现象。 1、病原 病原体是疱疹病毒科的伪狂犬病病毒,常存在于脑脊髓组织中。病猪发病期间,其鼻液、唾液、奶液、阴道分泌物,以及血液、实质器官中都含有病毒。病毒对低温、干燥的抵抗力较强,在被污染的猪圈或干草上能存活1个多月。但对消毒药很敏感,如2%氢氧化钠溶液或0.1%升汞能立即杀死病毒。 2、流行特点 本病多发于冬、春两季。易感动物甚多,有猪、牛、羊、犬、猫及鸡、鸭等。而发病最多的是哺乳仔猪,死亡率高达95%。在自然界,病毒可能保存在啮齿动物(主要是鼠类)体内。因此,鼠类多的猪圈发病较多。本病经消化道、呼吸道、损伤的皮肤以及生殖道均可感染。 3、症状 猪的临床症状随年龄不同有很大的差异,但是,都无明显的局部瘙痒现象。①哺乳仔猪及离乳幼猪体温升高、呼吸困难、流涎、呕吐、下痢、食欲不振;精神沉郁;肌肉震颤、步态不稳、四肢运动不协调;眼球震颤,间歇性痉挛,后躯麻痹,有前进、后退或转圈等强迫运动;常伴有癫痫样发作及昏睡等现象。神经症状出现后1― 2天内死亡,死亡率可达100%。若发病6天后才出现神经症状,则有恢复希望。但可能有永久性后遗症,如瞎眼、偏瘫、发育障碍等。②青年猪常见便秘,一般症状和神经症状较幼猪轻,病死率也低,病程约4―8天。③成年猪常呈隐性感染,较常见的症状为微热、倦怠、精神沉郁、便秘、食欲不振。数日即恢复正常,很少见到神经症状。④怀孕母猪于受胎40天后感染时,常有流产、死胎及延迟分娩等现象。怀孕后期感染的则产出木乃伊胎,也有活产胎儿,但胎儿常产后不久出现典型的神经症状而死亡。母猪流产前后,大多无明显的临床症状。 4、诊断 本病多发生于鼠类猖獗的猪场,常引起各种家畜发病。小猪神经症状明显,大猪症状似同流行性感冒,怀孕母猪有流产与生产木乃伊胎。根据以上情况作出初步诊断,最后确诊应送有关单位作实验室检查。诊断本病时,需与狂犬病等加以区别;由于本病能使怀孕母猪发生流产与木乃伊胎,还需与流行性乙型脑炎(多发生于夏季和秋初,公猪睾丸肿大,小猪发病死亡率低)等病区别。 5、防治 本病无药物治疗,主要依靠注射疫苗预防。 ①预防措施:不从疫区购人猪种,引进的种猪要进行严格的隔离(1个月)检疫,并采血送实验室检查;猪舍地面、墙壁、设施及用具等每月消毒1次;粪尿放人发酵池或沼气池处理;扑灭猪舍鼠类,防止野兽侵入等。种猪场的母猪应每3个月采血检查1次。 ②流行时的防治措施:对于发病肥育猪场一般可采取全面免疫的方法。除把发病乳、仔猪扑杀外,其余仔猪和母猪一律注射伪狂犬病弱毒疫苗(K61弱毒株)。乳猪第一次射疫苗0.5毫升,断乳后再注射疫苗1毫升,3个月以上青年猪1毫升,成年猪及怀孕母猪2毫升.

四、猪伪狂犬苗,可以用猪瘟稀试液可以吗?

不可以。伪狂犬活疫苗建议按说明书。不可以用猪瘟苗稀释液,猪瘟苗稀释液放冷藏里能保存四五个月。

五、动物病原微生物按危害程度可分为四类,其中哪类危害程度最高

1、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2、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者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3、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4、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统称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扩展资料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 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动物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商国务院有关部门后制定、调整并予以公布。

第九条 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护水平相适应的设备;

(二)具有掌握相关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员;

(三)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的措施;

(四)具有保证病原微生物样本质量的技术方法和手段。

采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样本的工作人员在采集过程中应当防止病原微生物扩散和感染,并对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作详细记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

1、一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泡病病毒、非洲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兽疫病毒、牛传染性胸膜肺炎丝状支原体、牛海绵状脑病病原、痒病病原。

2、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猪瘟病毒、鸡新城疫病毒、狂犬病病毒、绵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病毒、兔病毒性出血症病毒、炭疽芽孢杆菌、布氏杆菌。

3、三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多种动物共患病病原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病毒、破伤风梭菌、气肿疽梭菌、结核分支杆菌、副结核分支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等。

4、四类动物病原微生物。

是指危险性小、低致病力、实验室感染机会少的兽用生物制品、疫苗生产用的各种弱毒病原微生物以及不属于第一、二、三类的各种低毒力的病原微生物。

扩展资料

根据2016年5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6 年 第 3 号),农业部决定修改《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2008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第16号公布)》,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从国外引进和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应当报农业部批准。”

禽病病原微生物有鸭瘟病毒、鸭病毒性肝炎病毒、小鹅瘟病毒、鸡传染性法氏囊病病毒、鸡马立克氏病病毒、禽白血病/肉瘤病毒、禽网状内皮组织增殖病病毒、鸡传染性贫血病毒、鸡传染性喉气管炎病毒、鸡传染性支气管炎病毒、鸡减蛋综合征病毒等。

病原微生物是指可以侵犯人体,引起感染甚至传染病的微生物,或称病原体。病原体中,以细菌和病毒的危害性最大。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动物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

病原微生物分类是指按病原微生物的传染性及感染后对个体或群体的危害程度来划分,共分为四类。第一类危害程度最高。 1. 一类动物致病微生物。口蹄疫病毒、高致病性禽流感病毒、猪水疱病病毒、非洲经典猪瘟病毒、非洲马瘟病毒、牛瘟病毒、小反刍动物病病毒、牛支原体传染性胸膜肺炎、牛海绵状脑病病原体和瘙痒病原体。 2. 二类动物病原微生物。猪瘟病毒、新城疫病毒、狂犬病毒、羊痘/山羊痘病毒、蓝舌病毒、兔病毒性出血性病毒、炭疽杆菌和布鲁氏菌。 3.三种动物病原微生物。各种动物常见的致病性微生物:低致病性流感病毒、伪狂犬病毒、破伤风梭菌、铜绿梭菌、结核分枝杆菌、副结核分枝杆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沙门氏菌、巴氏杆菌等。

①微生物感染的免疫防治,微生物感染的人工免疫防控措施包括:人工主动免疫:是用病原微生物或其特异性抗原和毒素制作流行(细菌)活疫苗、流行(细菌)死疫苗、类毒素等减毒生物制品,接种易感人群,使其对病原微生物或毒素产生特异性免疫。主要用于预防。通常需要接种1 ~ 3次。1 ~ 4周后出现免疫力,持续时间可达数月至数年;人工被动免疫:利用含有针对某些病原微生物或毒素的特异性抗体的免疫球蛋白或免疫血清等生物制品,注射(疑似)流动人员,或注射细胞因子等细胞免疫制剂,以获得特异性免疫。主要用于治疗一些由外毒素引起的疾病。其见效快,但持续时间短,仅2 ~ 3周。

拓展资料

①第八条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人感染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动物间感染病原微生物名录由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第一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非常严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国尚未发现或者 已经宣布消灭的微生物。

第二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严重疾病,比较容易直接或间接在人与人、动物与人、动物与动物间传播的微生物。

第三类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够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但一般情况下对人、动物或者环境不构成严重危害,传播风险有限,实验室感染后很少引起严重疾病,并且具备有效治疗和预防措施的微生物。

第四类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况下不会引起人类或者动物疾病的微生物。

第一类的危害程度最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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