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米原木材积表
一般是按照木材小头直径和长度计算木材材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原木材积表规定:
所有树种的原木材积计算公式如下:
1.检尺径自4到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45L+0.2}2÷10000确定;
2.检尺径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由公式:
V=0.7854L{D+0.5L+0.005L2+0.000125L·(14-L)2·(D-10)2÷10000确定。
两式中:V----材积,m3;L----检尺长,m;D----检尺径,cm.
3.原木的检尺长、检尺径按《原木检验尺寸检量》的规定检量。
4.检尺径4到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圆木材材积表是用特定的材积计算公式计算并编制而成。圆木材是个统称,它包括原条和原木等两类木材。树木经伐倒、修枝、去皮之后的整条主干称为原条;原条按一定长度锯截成木段之后称为原木。原条和原木的材积计算公式不同,分别介绍如下:
一、原条:1、检尺径自10厘米以上由公式 V=0.39(D+3.5)²(0.48+L)÷10000确定。2、检尺径为8厘米由公式 V=0.4902×L÷10000确定。式中:V---材积,立方米;L---检尺长,米;D---检尺径,厘米。3、直径应在离大头斧口(或锯口)2.5米处检量,以2厘米进位,不足2厘米时,凡足1厘米的进位,不足1厘米的舍去,经进舍后的直径为检尺径。
二、原木:1、检尺径自4-12cm的小径原木材积公式: V=0.7854L(D+0.45L)0.2)²÷10000 ;
2、检尺径自14cm以上的原木材积公式:V=0.7854L{D+0.5L+0.005L²++0.000125L(14-L)²(D-10)÷10000 ;3、检尺长超出原木材积表所列范围又不符合原条标准的特殊用途圆材,其材积按下式计算:V=0.8L(D+0.5L)²÷10000
式中:V---原木材积(m³);L---原木检尺长(m);D---原木检尺径(cm)。另外,检尺径4-6cm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四位小数,检尺径自8cm以上的原木材积数字,保留三位小数。
1.707 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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