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首页

国外特种养殖苗(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03 08:20   点击:100  编辑:阮士   手机版

1. 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

福寿螺是外来入侵物种,最初是作为食物引进养殖的,但因其体内有线虫等寄生虫,最终没能在餐桌上红火起来;因其是外来入侵物种,所以它没有有效天敌,所谓有效天敌,就是说虽然黑水鸡、水鸭也会捕食它,但没有专门吃它的物种。

没有有效天敌遏制,它繁殖起来就相对轻松、迅速,而且其本身繁殖速度也挺快,它冬季冬眠,主要在夏季繁殖,大家现在看到的粉红卵块,10天左右就会成长为诸多福寿螺。


2. 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的原因

大熊猫野生种群栖息地破碎化严重,即使在栖息地保护和恢复上加大力度,一些孤立小种群仅靠自身依然难以避免灭亡风险。而放归加入新的大熊猫个体是保护小种群长期存续的最有效手段。

另外大熊猫野外生育率极低,就算有生育,存活率也不高,为了防止大熊猫灭绝,所以进行人工饲养。


3. 国外养殖项目

目前规模养殖摩拉水牛,更利于圈养以及育肥,本地水牛跟摩拉水牛还是存在不少差距的。一头成年摩拉水牛能够长到1500斤左右,价值也能够达到两万块钱。现在国内的水牛主要分为本地水牛跟摩拉水牛,一种是中国水牛另一种是印度水牛,国产肯定是没有国外的水牛贵的,而且摩拉水牛屠宰率高,具有耐粗饲,耐热,抗病能力强,繁殖率高的优点。


4. 从国外引进物种养殖企业

东北地区还没有鳄鱼养殖基地。

我国鳄类养殖同西方发达国家比起来相对较晚,大量商业性进口养殖外来鳄种始于1993年。目前,养鳄热正在中国兴起。广东、海南、广西、湖北等地已先后从国外引进,进行饲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中国对鳄类产品的需求量不断增大,发展鳄鱼养殖业及加工业和旅游业也会被人们越来越重视。近年来中国进口鳄的单位及进口数量也越来越多,一些宾馆、饭店和酒店已经把鳄鱼肉当作海鲜产品搬上了餐桌。


5. 外国养殖业

针对于养殖业当下情景最好的是什么呢?现在养殖业,我个人觉得现在的情景最好的应该是养猪了。

养猪时间比较短,那么变现比较快,现在的价格也比较高,20多块钱一斤,对于这个情况来看你能够养的猪出来那岂不是赚大发了吗?

说点正经的。

上面这个都是不正经的,所以我们来说一说正经的,针对于养殖这个情况来看,养成什么情景比较好,当下的情景比较好。

其实说到底还是这个这种产品养殖其实是情景比较好的,一直以来各种产品养殖都是比较受欢迎的。

这种产品养殖它主要在于这个市场的空缺性,市场的需求性也有,所以这个情况看来我们觉得养殖这种产品其实还是比较能够赚钱的。

下面我们列出来几个这种产品的养殖,然后让大家赚到钱的,所以基于这个问题来看,我们觉得给大家分析一下吧。

养蛇。

养蛇对于这个问题来说,很少有人敢养蛇,在农村里面,如果我是专门养蛇的地方,几乎很少有人说自己敢养蛇。

所以针对于这个问题来看我们养蛇的朋友,我认识也有不少,他们养殖基本上一年能够赚多少30万还是有的,所以基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觉得养蛇对于目前来说这种产品的情况对于新手来说,对于刚想创业的人来说,其实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

因为养蛇这个成本比较低,但是利润比较高,虽然它的时间周期长一点,但是能够赚到的钱确切的来说比较好。

养殖青蛙。

青蛙也是一个对于这种产品的养殖。虽然这两年的价格比较差,但是总体而言它的价格还是可以的。

因为市场的需求性咱们的需求量也比较大,所以针对于这个情况来说,你养殖的青蛙只有你养不及,而不是别人消不及。

我们就拿广州这一个地区来说,他们那里每天的消耗,青蛙的数量至少达到5万斤左右。

所以基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觉得对于这个情况来说,你养殖这个几个月才能够养成一批一批也才1万多斤,所以基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觉得养殖这这个问题来说养殖青蛙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项目。

养殖野山鸡。

我们不知道大家当地农村里面是否有野山鸡和养殖,因为针对于这个问题,我们觉得野山鸡的养殖也是一个比较好的一个养殖的项目。

因为野山鸡的养殖其实是比较赚钱的,我们这边有一个养殖野山鸡的年轻人,一年至少赚20万。

野山鸡的养殖呢,它的投入不是很大,但是稀缺性非常高,一只野山鸡也就两三斤重,结果他们卖到的价格200~300多。

所以基于这种情况来看,我们觉得特种产品的养殖才能够赚钱,所以基于这个情况来看,我们觉得如果现在仅仅的行业来说,不受波动太大的基本上属于特种产品的养殖。


6. 中国引进外来物种

答:牛蛙不是我国物种。

牛蛙(Rana catesbiana Shaw)属于两栖纲(Amphibia)、无尾目(Anura)、蛙科(Ranidae),是一种大型食用蛙,其肉质细嫩,味道鲜美,营养丰富,具有一定的药用价值。牛蛙,俗名美国水蛙,个体硕大、生长快、产量高。原产于北美洲地区,己遍及世界各大洲,是各地食用蛙中的主要养殖种类。

牛蛙原产于北美,因其鸣叫声宏亮酷似牛叫而得名。1959年牛蛙从古巴引入我国,九十年代左右开始在我国被大范围推广养殖。近年来,牛蛙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重要的名特水产品之一。但同时牛蛙也是我国外来入侵物种名单中的一员。

简介

起源:原产于北美洲落基山脉以东地区,北到加拿大,南达佛罗里达州北部。

分布范围:四川、重庆、广西、湖南、新疆、云南、浙江、福建等。

牛蛙的卵

首次发现或引入的地点及时间:1959年从古巴引进,先后在北京、上海、天津、甘肃、四川、云南、南京、杭州、福州、广州,以及厦门、宁波、中山、湛江等地进行驯养。

可能扩散的区域:植被茂密的坑塘、湖泊、沼泽、沟渠及有稻田、低洼地的中国各地区。

生境类型:气候温暖的地区,典型的栖息环境——小型湖泊,永久性池塘。湖泊、池塘内生长有水生植物和由沉积物堆积而成的浅水区,沿岸被灌木遮蔽。在沼泽、湖塘、水坑、河沟、稻田及水草繁茂的静水水域中均能生存和繁殖。

牛蛙

营养和环境条件:捕食昆虫、小虾、小蟹等其他无脊椎动物,以及小鱼、小蛙、蝌蚪、蝾螈、幼龟、蛇、鼠类小型脊椎动物,食量颇大。蝌蚪在自然环境中主要以浮游生物,藻类、轮虫和多种昆虫的幼虫,苔藓和水生植物为食。

预防、控制和管理措施:严格管理养殖种群,限制养殖种群的野生放养,加强养殖种群的防逃逸措施。通过大量捕捉、收购成蛙作为食用和工业用,以减少野生种群的数量,控制野生种群的增殖。

形态特征

成体体长一般在70-170毫米间,最大可在200毫米以上,是现生最大的蛙类之一。皮肤通常光滑,无背侧褶,吻部宽圆。雌性的鼓膜约与眼等大,雄性的则明显大于眼。颗褶从眼后绕过鼓膜上方至腋,雄性尤为明显。第四趾甚长,蹼不能完全达趾端。体色由于地区的不同,往往变化很大。背部变化从绿色至棕色均有,但多为绿色。通常杂有棕色斑点,有时有灰色或棕色的网状花纹。腹面白色,有时有灰色斑,在成体的喉部,常常有黄色条纹 。

生活史

从卵产出起至长成能繁殖的成蛙需要4-5年,在广东气温较高的地区只需要3年。在人工饲养条件下,牛蛙可存活7年以上。

产地分布

牛蛙(Rana catesbianaShaw)原产于北美,因其鸣叫声宏亮酷似牛叫而得名。它营养丰富、味道鲜美、生长速度快,环境适应能力强,已被世界上多数国家引种养殖。1959年牛蛙从古巴引入我国,九十年代左右开始在我国被大范围推广养殖。近年来,牛蛙已成为我国水产养殖重要的名特水产品之一。牛蛙在我国福建、广东、浙江等沿海地区均有较大规模养殖,养殖产量逐年递增,牛蛙产量已达15万吨。


7. 国外动物怎样引种到国内

托运宠物的注意事项和相关程序 程序

1. 办理动物免疫证以及出县境动物免疫证明物防疫监督机构要求: 带上狗狗一起去办理,因为要打针. 只需要比你预计出发的日期提前3天去办理就可以了, 因为证明的效力只有3-5天,所以太早去办理没有用处.

2. 买宠物专用航空箱(宠物店以及网上非常多选择)

3. 提前预定有氧仓,因为有些飞机是没有有氧仓的,所以需要提前预定.

4. 出发日: 需要提前3个小时到机场办理手续, 而不是跟人乘坐飞机一样只需要提前一个小时就可以了.

5. 到达,由于是根据行李托运的手续来的, 所以一般在飞机航班到达之后的1-2 个小时才能提货, 而且提货的地方是货运处,不是人出来的地方. 为了狗的安全,不要找一些货运公司办理,


8. 外来物种养殖

不能

因为外来物种对于当地的生态有不确定性,而一旦有产生了破坏生态环境,破坏生态链的情况,就会造成非常大的损失,对于整体的环境会产生非常大的灾害,所以对于未定种的生物尽可能的不要去养。

不过我觉得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一下做一下相关鉴定也许就可以养了。


9. 中国从国外引进的物种

中国不能养,这是属于入侵物种,如果你养的话,会受到国家外来物侵入总局的相关调查,到时候那都是三年起步,20年方底,严重的话,那是直接无期死刑的

  巨暹罗鲤是现存鲤科鱼类中个体最大的品种,这种罕见的巨型鱼类据称只存在于泰国境内的湄公河河流中。它则作为柬埔寨的国鱼,最大可达300千克,是世上最大的鲤科鱼类,在所有鱼类中列居第五。


10. 从境外引进野生动物物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

  (1999年6月24日农业部令第15号公布,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2010年11月26日农业部令2010年第11号、2013年12月31日农业部令2013年第5号、2017年11月30日农业部令2017年第8号、2019年4月25日农业农村部令2019年第2号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资源,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的保护与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的发放及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需要捕捉、人工繁育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按照本办法实行特许管理。

  除第三十八条、第四十条外,本办法所称水生野生动物,是指珍贵、濒危的水生野生动物;所称水生野生动物产品,是指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分及其衍生物。

  第三条农业部主管全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管理工作,负责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捕捉、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出口和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负责的国家重点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和出售购买利用其活体及制品活动的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国务院对审批机关另有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审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特许申请的审核。

  第四条农业部组织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水生野生动物保护与管理提供咨询和评估。

  审批机关在批准人工繁育、经营利用以及重要的进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等特许申请前,应当委托国家濒危水生野生动物物种科学委员会对特许申请进行评估。评估未获通过的,审批机关不得批准。

  第五条申请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利用特许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填报《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以下简称《申请表》) 。《申请表》可向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领取。

  第六条经审批机关批准的,可以按规定领取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

  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包括《水生野生动物特许猎捕证》(以下简称《猎捕证》)、《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以下简称《人工繁育证》)、《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利用证》)。

  第七条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有权对本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配合。

  第二章 捕捉管理

  第八条禁止捕捉、杀害水生野生动物。因科研、教学、人工繁育、展览、捐赠等特殊情况需要捕捉水生野生动物的,必须办理《猎捕证》。

  第九条申请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需要跨省捕捉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特许猎捕证的决定。

  第十条申请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猎捕证的决定。

  需要跨省捕捉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转送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捕捉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4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猎捕证的决定。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发放《猎捕证》:

  (一)申请人有条件以合法的非捕捉方式获得申请捕捉对象或者达到其目的的;

  (二)捕捉申请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申请使用的捕捉工具、方法以及捕捉时间、地点不当的;

  (三)根据申请捕捉对象的资源现状不宜捕捉的。

  第十二条取得《猎捕证》的单位和个人,在捕捉作业以前,必须向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由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监督进行。

  捕捉作业必须按照《猎捕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防止误伤水生野生动物或破坏其生存环境。

  第十三条捕捉作业完成后,捕捉者应当立即向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申请查验。捕捉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应及时对捕捉情况进行查验,收回《猎捕证》,并及时向发证机关报告查验结果、交回《猎捕证》。

  第三章 人工繁育管理

  第十四条 国家支持有关科学研究机构因物种保护目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

  前款规定以外的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实行许可制度。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批准,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但国务院对批准机关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五条申请《人工繁育证》,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适宜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固定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二)具备与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种类、数量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人员;

  (三)具有充足的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饲料来源。

  第十六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完成初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人的全部申请材料报农业部审批。

  农业部应当自收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材料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发放人工繁育许可证的决定。

  除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人工繁育许可,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人工繁育证的决定。

  第十七条人工繁育水生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人工繁育证》的规定进行人工繁育活动。

  需要变更人工繁育种类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程序申请变更手续。经批准后,由审批机关在《人工繁育证》上作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禁止将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进行捐赠、转让、交换。因特殊情况需要捐赠、转让、交换的,申请人应当向《人工繁育证》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由发证机关签署意见后,按本办法第三条的规定报批。

  第十九条接受捐赠、转让、交换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凭批准文件办理有关手续,并妥善养护与管理接受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第二十条取得《人工繁育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用于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人工繁育物种档案和统计制度;

  (四)定期向审批机关报告水生野生动物的生长、繁殖、死亡等情况;

  (五)不得非法利用其人工繁育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

  (六)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章 经营管理

  第二十一条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因科学研究、人工繁育、公众展示展演、文物保护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应当经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渔业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并按照规定取得和使用专用标识,保证可追溯。

  第二十二条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申请人应当将《申请表》和证明材料报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0日内签署意见,并报农业部审批。

  除国务院规定由农业部批准以外的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的出售、购买、利用许可,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申请。

  出售、购买、利用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

  省级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放经营利用证的决定。

  第二十三条申请《经营利用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售、购买、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来源清楚或稳定;

  (二)不会造成水生野生动物物种资源破坏;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第二十四条经批准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经营利用证》到出售、收购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方可进行出售、购买、利用活动。

  第二十五条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利用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来源符合国家规定;

  (三)建立出售、购买、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档案;

  (四)接受当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六条地方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经营利用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监督管理。

  第五章 进出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出口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进出口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所限制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进出口的决定。

  动物园因交换动物需要进口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农业部在批准前,应当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第二十八条属于贸易性进出口活动的,必须由具有商品进出口权的单位承担,并取得《经营利用证》后方可进行。没有商品进出口权和《经营利用证》的单位,审批机关不得受理其申请。

  第二十九条 从从国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农业部申请,农业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引进的决定。

  第三十条出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物种和含水生野生动物成分产品中物种原料的来源清楚;

  (二)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是合法取得;

  (三)不会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四)出口的水生野生动物资源量充足,适宜出口;

  (五)符合我国水产种质资源保护规定。

  第三十一条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进口的目的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具备所进口水生野生动物活体生存必需的养护设施和技术条件;

  (三)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活体不会对我国生态平衡造成不利影响或产生破坏作用;

  (四)不影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形象和对外经济交往。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渔政监督管理机构依照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第三十三条经批准捕捉、人工繁育以及展览、表演、出售、收购、进出口等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缴纳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缴纳办法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水生野生动物资源保护费专用于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管理、科学研究、调查监测、宣传教育、人工繁育与增殖放流等。

  第三十四条外国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有关水生野生动物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等活动的,应当向水生野生动物所在地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申请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其活动的决定。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规定的《申请表》和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证件由农业部统一制订。已发放仍在使用的许可证件由原发证机关限期统一进行更换。

  除《猎捕证》一次有效外,其它特许证件应按年度进行审验,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五年。有效期届满后,应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特许证件发放管理制度,建立档案,严格管理。

  第三十六条《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国内管理,按照本办法对国家一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附录三中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国内管理,按照本办法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其制品的管理,可参照本办法对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管理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农业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1999年9月1日执行


11. 从境外引进生物物种资源

未经检疫合格的种子进境,可能威胁物种安全。为了确保物种安全,国家对种子进出口实施严格的检验检疫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的规定,进口种子必须通过检疫,获得《检验检疫通关单》后方可正常通关。如果涉及濒危物种种子的进口,则还需提供由国家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濒危物种允许进出口证明书》。

简而言之,进口种子或种子制品,只有办出《检验检疫通关单》,才能过关

会查到会卡在海关,基本上等于是没收的啦!

如果数量多,危害大的,造成重大影响,要追究责任!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