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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31 12:48   点击:238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一)登记申请书;   (二)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三)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四)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   (五)出资成员签名、盖章的出资清单;   

(六)住所使用证明;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2. 养殖合作社章程和规章制度

合作社是民政部门管理的社会组织。其许可证要求有章程,合作形式等具体操作内容。

3. 种养专业合作社章程

首先,要做好精心细致的筹备工作,包括进行成立合作社和主导产业等方面的可行性分析、发动农民参加、筹集资金、起草章程;

其次,在精心细致筹备的基础上,召开设立大会和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

第三,在登记获得批准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就可以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业务范围,开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更多合作社知识尽在中国农民合作社信息网

4. 农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怎么写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5. 农牧业专业合作社章程

合作社章程是合作社在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的框架内,由本社的全体成员根据本社的特点和发展目标制定的,并由全体成员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

制定章程是合作社设立的必要条件和必经程序之一。

章程必须经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才能形成。章程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全体设立人在章程上签名或盖章。

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二条规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和住所。

(2)业务范围。

(3)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4)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5)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6)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7)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8)章程修改程序。

(9)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10)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11)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实践中,应立足本合作社实际情况,参考农业部颁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制订本合作社的章程,但不能照搬照抄。

6. 农村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详见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下文属复制部分内容,希望有帮助)。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五名以上符合本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成员;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

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

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

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

第十一条

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召开由全体设立人参加的设立大会。设立时自愿成为该社成员的人为设立人。

设立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通过本社章程,章程应当由全体设立人一致通过;

选举产生理事长、理事、执行监事或者监事会成员;

审议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名称和住所;

业务范围;

成员资格及入社、退社和除名;

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组织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任期、议事规则;

成员的出资方式、出资额;

财务管理和盈余分配、亏损处理;

章程修改程序;

解散事由和清算办法;

公告事项及发布方式;

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7. 农民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章程

养殖场合作社注册资金,可以按照养殖场合作社各股东认缴的注册资金总和进行填写。

养殖场合作社在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时,在合作社章程中,要对养殖场合作社各股东认缴注册资金数额进行记载。在填写养殖场合作社注册资金时,可以按照各股东认缴注册资金的总额进行填写。

8. 水产养殖合作社章程范本

成立水产养殖协会跟其他协会手续一样。成立协会需以下手续到民政部门办理:

协会成立条件: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与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适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有规范的章程。

材料明细:

1、筹备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渔业局批文);

3、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

4、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5、章程草案;

6、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

7、提供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及有关决议。

9. 种养合作社章程范本

(一)有五名以上符合以下条款的成员;條萊垍頭

1)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以及从事与农民专业合作社业务直接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能够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服务,承认并遵守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履行章程规定的入社手续的,可以成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但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单位不得加入农民专业合作社。萊垍頭條

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置备成员名册,并报登记机关。萊垍頭條

2)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成员中,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條萊垍頭

成员总数二十人以下的,可以有一个企业、事业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成员;成员总数超过二十人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成员不得超过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五。條萊垍頭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章程;垍頭條萊

(三)有符合本法规定的组织机构;萊垍頭條

(四)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名称和章程确定的住所;萊垍頭條

(五)有符合章程规定的成员出资。垍頭條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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