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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狗环保要管不(养殖环保问题)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17 22:06   点击:300  编辑:admin   手机版

1. 养殖环保问题

环境保护对养殖场是非常严格的,要做到污水不外排,不渗漏,粪便处理发酵回田,定期环境消毒。

2. 养殖场环境污染

养猪场不能在化工厂附近养殖。因为化工厂有化学物品,假如养猪场建在化工厂附近。养殖出来的猪肉,也会带着有害化学物品。假如人吃到了,在化工厂附近养殖场。出来的肉类,对人体健康有很大危险。所以化工厂附近禁止养猪,建有养殖场了啊!

3. 养殖业的环境污染问题

要尽量远离人居住的地方,远离农村的水源,另外被划入禁养区的地方也是不能建场的。

要有配套的环保除污染设施设备我国有关的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畜禽的排泄物和废水有专门的处理,排放要达到相关的标准。

养殖场的办理手续要齐全:一般搞养殖,都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最后才能够让你建设养殖场。当然如果没有拿到相关的手续,最后也会被关门。而且在农村还有一个很好的优势,就是养殖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拿到政府的补贴的,或者可以享受到无息贷款。

4. 养殖环保问题有哪些

一、养殖地点的选址一定要合理,尽量的远离人们居住的地方,远离人们所需的生活用水,还有就是被划入禁养区的地方也是不能建养殖场的。

二、养殖场要有相应的环保除污的设施设备,我国有关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环保污染的处理排放要达到国家的相关标准。

三、养殖场的手续一定办理齐全,没有拿到相关手续的最后只会被关门,而在农村有一个很好的优势,就是养殖场达到一定的规模,符合一定的条件,是有政府的补贴的,或者享受无息贷款。

以上就是养殖环保的基本要求,想要开办养殖场的朋友一定要注意了。

5. 养殖场的环保问题

1、规模大小非常重要。

2、规模如何确定需要咨询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

3、达到规模的养殖场要求:

根据2014年1月1日起施行的《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643号:

第十三条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养殖规模和污染防治需要,建设相应的畜禽粪便、污水与雨水分流设施,畜禽粪便、污水的贮存设施,粪污厌氧消化和堆沤、有机肥加工、制取沼气、沼渣沼液分离和输送、污水处理、畜禽尸体处理等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已经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代为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可以不自行建设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设施。

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或者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自行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的,应当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条 向环境排放经过处理的畜禽养殖废弃物,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畜禽养殖废弃物未经处理,不得直接向环境排放。

3、需要承担的责任: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养殖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建设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或者自行建设的配套设施不合格,也未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即投入生产、使用,或者建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施未正常运行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将畜禽养殖废弃物用作肥料,超出土地消纳能力,造成环境污染的;

(二)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者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未采取有效措施,导致畜禽养殖废弃物渗出、泄漏的。

第四十一条 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治理决定后,应当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农牧等有关部门对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进行核查,并向社会公布核查结果。

6. 养殖环境保护

养殖环保要求和政策:必须远离水源地和居住区,按规定处理好家群家畜的粪便,定期做好消杀工作按时交纳各种费用等。

7. 养殖业环保问题

不算

根据《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定点屠宰企业等的选址、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和屠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科学处置,防止污染环境。

8. 养殖环境污染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督管理,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在从事畜禽养殖活动或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活动中造成环境污染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頭條萊垍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与治理,监督指导养殖业户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并保持正常运行。萊垍頭條

9. 养殖环保问题怎么解决

该办法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于2001年5月8日颁布,2016年7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40号通过《关于废止部分环保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第一条决定予以废止的规章第六条的规章,目前该规章已失效。

1、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所称畜禽养殖污染,是指在畜禽养殖过程中,畜禽养殖场排放的废渣,清洗畜禽体和饲养场地、器具产生的污水及恶臭等对环境造成的危害和破坏。

3、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畜禽养殖场的污染防治,畜禽放养不适用本办法。

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实行综合利用优先,资源化、无害化和减量化的原则。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定本辖区的环境保护规划时,应根据本地实际,对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状况进行调查和评价,并将其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规划中。

6、新建、改建和扩建畜禽养殖场,必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办理有关审批手续。畜禽养殖场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和措施。

7、禁止在下列区域内建设畜禽养殖场。

(1)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

(2)城市和城镇中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

(3)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划定的禁养区域。

(4)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8、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必须在畜禽养殖场投入运营的同时予以落实。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措施的落实情况。

9、畜禽养殖场必须按有关规定向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排污申报登记。

10、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不得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在依法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的区域内,畜禽养殖场必须按规定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污染物。

11、畜禽养殖场排放污染物,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排污费;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应按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1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辖区范围内的畜禽养殖场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现场检查,索取资料,采集样品、监测分析。被检查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反映情况,提供必要资料。检查机关和人员应当为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保守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13、畜禽养殖场必须设置畜禽废渣的储存设施和场所,采取对储存场所地面进行水泥硬化等措施,防止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畜禽养殖场应当保持环境整洁,采取清污分流和粪尿的干湿分离等措施,实现清洁养殖。

14、畜禽养殖场应采取将畜禽废渣还田、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料、制造再生饲料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用于直接还田利用的畜禽粪便,应当经处理达到规定的无害化标准,防止病菌传播。

15、禁止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

16、运输畜禽废渣,必须采取防渗漏、防流失、防遗撒及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妥善处置贮运工具清洗废水。

17、对超过规定排放标准或排放总量指标,排放污染物或造成周围环境严重污染的畜禽养殖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提出限期治理建议,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被责令限期治理的畜禽养殖场应向做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限期治理计划,并定期报告实施情况。提交的限期治理计划中,应规定畜禽废渣综合利用方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对畜禽养殖场限期治理项目进行验收时,其验收内容中应包括上述综合利用方案的落实情况。

18、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未采取有效措施,致使储存的畜禽废渣渗漏、散落、溢流、雨水淋失、散发恶臭气味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的。

(2)向水体倾倒畜禽废渣的。违反本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

19、本办法中的畜禽养殖场,是指常年存栏量为500头以上的猪、3万羽以上的鸡和100头以上的牛的畜禽养殖场,以及达到规定规模标准的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其他类型的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参照上述标准作出规定。地方法规或规章对畜禽养殖场的规模标准规定严于第一款确定的规模标准的,从其规定。

20、本办法中的畜禽废渣,是指畜禽养殖场的畜禽粪便、畜禽舍垫料、废饲料及散落的毛羽等固体废物。

10. 养殖业污染环境

1.养殖场的选址一定要合理:要尽量远离人居住的地方,远离农村的水源,另外被划入禁养区的地方也是不能建场的。

2.要有配套的环保除污染设施设备我国有关的法规规定从事畜禽养殖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的要求,并依法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于畜禽的排泄物和废水有专门的处理,排放要达到相关的标准。

3.养殖场的办理手续要齐全:一般搞养殖,都需要经过层层的审批,最后才能够让你建设养殖场。当然如果没有拿到相关的手续,最后也会被关门。而且在农村还有一个很好的优势,就是养殖达到一定的规模,具备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拿到政府的补贴的,或者可以享受到无息贷款。

二、现在农村养殖环保对养猪场、养鸡场有什么规定?

养猪场:

1.在农村从事养殖业,肯定得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只有办理了这个证件,才能从事养殖业。另外,农民养猪,往往在畜牧职称方面有所欠缺,而今后养殖场还需要具有执业兽医资格证的畜牧技术人员才可以。

2.农民朋友要想在农村养猪,还需要办理环保方面的一些证件。比如环境影响审批意见和排污许可证。很多农民一开始不在乎这个,后续的话可能会比较麻烦,因为现在环保是全民关注的重点,如果环保不达标,后续可能会被禁养甚至被拆掉。

3.在农村养猪肯定得有场地,有场地肯定得占用农村的土地。不过,有一个好消息要告诉准备在农村养猪的朋友,目前农村的养殖用地也属于农业用地了,也就是说在农村使用基本农田之外的耕地盖养猪场,不用再进行审批了。这个可以给农民朋友省去很多麻烦。

4.养猪场的猪舍、绿化带等属于农业用地,不用办用地审批手续,但是猪场的生活用房等建筑物,还是需要办理农业用地转用手续的。当然,还有一点儿非常重要,那就是在农村养猪之前,先看看自己所在的地区是不是禁养区。

养鸡场:

1.鸡场选地应参照国家有关标准的规定,避开水源防护区、风景名胜区、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地区,远离村镇、城市边缘。

2.要考虑鸡场污水的排放条件,对当地排水系统进行调查,污水去向、纳污地点、距居民区水源距离,这些都会影响到生产成本。

3.场址选择应考虑当地土地利用发展计划和村镇建设发展计划,要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在水资源保护区、旅游区、自然保护区等绝不能投资建场,以避免建成后的拆迁造成各种资源浪费。

4.鸡场不得建在饮用水源、食品厂上游。

11. 养殖户环境污染

一、违规占用耕地

我们国家对耕地有很严格的规定,即只能用来耕种,不能用于其他的经营活动,否则将会被查出养殖场,处以高额的罚金。

二、在禁养区从事养殖业

有一些地方是不能养殖牲畜的,比如水源地、居民区、旅游区和主干道附近等等地方,都是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

三、要及时处理养殖场粪污

养殖场是不能直接排放牲畜的粪污的,需要经过处理后才可以排放,也可以将粪污发酵处理后还田使用,这样养殖户们还可以发展种植经济。

养殖场内喷洒嵩安环保生物除臭剂去除臭气

四、养殖场内不能有太大臭气

养殖场内如果臭气太大是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养殖场如果臭气太大,将处以1-10万元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将被责令停工停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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