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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绿化工程投标人员要求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20 03:16   点击:248  编辑:admin   手机版

一、云南省绿化工程投标人员要求

投标一般需要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的证件。

投标需要的人员证件,每个招标文件要求都不一样,投标文件所放人员证件按招标文件要求。除了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等人员证件比较常用,其它经常用到的还有“八大员”及特种操作人员。

二、园林景观工程招标通常包含哪些项目?

园林景观工程的基本成分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软质的东西,如树木、水体、和风、细雨、阳光、天空;一类是硬质的东西,如铺地、墙体、栏杆、景观构筑。软质的东西称软质景观,通常是自然的;硬质的东西,称为硬质景观,通常是人造的。如:假山,水系,艺术造型土山,景观桥,园路,牌坊,景观花池,廊架,人工湖泊等等。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园林景观工程招标通常会包含的项目。

硬质景观、土方造型、软景绿化、园 林景观照明等

三、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保护招标投标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200万元以上、生产性项目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国家投资、集体投资或者国家、集体参与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包括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必须实行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非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200万元、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不足500万元的建设工程是否实行招标投标,由县以上人民政府决定。

境外投资者独资或者外方控股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项目以及国内个人投资并控股的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投标的,依照本条例执行。

县以上人民政府确认的保密或者救灾的抢险建设工程,可以不实行招标投标。第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和总承包的招标投标适用本条例。

建设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供应(除国家规定的特定进口产品外)、建设监理的招标投标,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设工程项目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前的阶段不适用本条例。第四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公平竞争和综合评议、择优定标的原则,保证招标投标的平等性、评标的公正性和定标的合理性。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必须实行招标投标的工程指定发包;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垄断或者强行承接工程。第五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

计划、经贸、财政、物价、银行、土地、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参与管理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第六条 县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为招标投标单位提供业务指导和服务。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审查招标文件、招标条件和招标单位资格;

(三)组织审定标底;

(四)监督指导评标定标工作;

(五)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六)调解招标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七)查处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第七条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按项目建设规模、隶属关系和投资来源,实行分级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国家和省的重点建设工程、省属建设工程、省投资的建设工程和总投资在五千万元(昆明市为一亿元)以上的地、州、市投资的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在上述投资限额以下的地、州、市和县投资的建设工程,由地、州、市和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第二章 招标第八条 建设工程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建设项目已经批准;

(二)建设资金基本落实;

(三)已完成建设征地;

(四)已列入年度建设计划;

(五)建设项目已办理报建手续。第九条 招标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

(二)拥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三)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不具备前款规定条件的招标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第十条 建设工程招标方式包括:

(一)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发布招标公告的招标。

(二)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3个以上单位发出邀请的招标。

(三)协商议标。即对个别不具备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条件的建设工程,经地、州、市以上招标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由招标单位选择两个以上单位分别进行议标的招标。第十一条 邀请外国企业参加投标的建设工程,招标单位应当按项目隶属关系提出申请,经国务院有关部门或者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发出招标公告或者招标邀请函。重大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应当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实行招标,招标单位应当向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办理招标申报手续,报审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综合说明、发包范围、内容和要求、投标须知、合同条件和有关的图纸资料等。

招标投标管理机构负责审核招标文件。招标投标管理机构应当在接到招标文件后10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大型、复杂的工程,审核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20日,超过时限视为认可。

招标文件一经发出,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确需变更的,报原审核机构批准后,在投标截止日期7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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