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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域滩涂养殖补贴多少(水域滩涂养殖补贴多少钱一亩)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0-08 01:30   点击:198  编辑:向仪   手机版

1. 水域滩涂养殖补贴多少钱一亩

为了如期实现到2020年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现常年禁捕的政策目标,农业农村部等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加快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

2019年1月11日,据农业农村部官网发布消息,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日前联合印发通知,公布《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

《方案》提出,根据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大型通江湖泊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其他相关水域四种情况,分类分阶段推进禁捕工作。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区于2019年底以前,完成水生生物保护区渔民退捕,率先实行全面禁捕,今后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于2020年底以前,完成长江干流和重要支流除保护区以外水域的渔民退捕,暂定实行10年禁捕,禁捕期结束后,在科学评估水生生物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状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另行制定水生生物资源保护管理政策。

此外,《方案》大型通江湖泊(主要指鄱阳湖、洞庭湖等)除保护区以外的水域由有关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禁捕管理办法,可因地制宜一湖一策差别管理,确定的禁捕区2020年底以前实行禁捕。其他水域。长江流域其他水域的禁渔期和禁渔区制度,由有关地方政府制定并组织实施。

根据《方案》,禁捕期间,特定资源的利用和科研调查、苗种繁育等需要捕捞的,实行专项管理,具体办法由省级或国家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同时,要坚持地方为主,中央财政将通过奖补的方式对地方工作予以适当支持。

其中,退捕渔民临时生活补助、社会保障、职业技能培训等相关工作所需资金,主要由各地结合现有政策资金渠道解决。同时,中央财政采取一次性补助与过渡期补助相结合的方式对禁捕工作给予适当支持。

据《方案》要求,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制定专项绩效考核办法,会同有关部门对各省市渔民退捕、转产保障和禁捕管理等政策执行和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各省市人民政府要把长江禁捕作为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约束性任务,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和河长制等目标任务考核体系,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的地区、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问责追责。

《方案》表示,长江是世界上水生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河流之一,也是中国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但近年来,受拦河筑坝、水域污染、过度捕捞、航道整治、挖砂采石、滩涂围


2. 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多少钱

可以的,对符合政府水产养殖规划的,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的程序为:

一、提出申请

需要使用水域滩涂从事水产养殖的单位或个人,应向当地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如实填写养殖使用权申请表。同时按要求提交水域滩涂开发使用情况证明材料以及水域滩涂界至图。

二、调查踏勘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申请者填写的申请,会同当地村委、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现场踏勘,确认标界,核实有关材料。

三、审查报批

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调查踏勘情况,认真审查,确认所申请养殖场地权属无争议纠纷,并符合当地水产养殖发展规划和容量控制要求的,填写养殖使用权审批表,加具意见后,上报县政府批准,由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发养殖使用证。

四、发证收费

不收费。

五、归档保存

由发证机关收集有关文件、图片和资料编号,填写档案卡归档保存。

六、使用期限审核

发证机关应在水域滩涂使用期满前六十天内通知使用者办理使用期延展手续或由发证机关按期注销其养殖使用证。


3. 滩涂养殖一亩赚十万

通常直接利用滩涂进行养殖的,以贝类(如贻贝、扇贝、蛤、牡蛎、泥蚶、缢蛏等)、海藻类(如海带、紫菜等)为主;

经整治或改造后建成潮差式、半封闭式或封闭式的鱼塭(亦称鱼港)进行养殖的,以鱼(如鲻鱼、梭鱼、鲷鱼、石斑鱼、鲳鱼、鳗鱼、遮目鱼、非洲鲫鱼等)、虾类(如对虾)居多.


4. 养殖征地一亩多少钱合适

很多农友想当然的以为养殖场拆迁也全是按照多少钱一平米赔偿,其实不然,养殖场拆迁要算进来的东西多了去了,咱们一起来看看:首先从土地补偿费上来说,征用养殖场、藕塘、鱼塘、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应按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然后接下来就是养殖场上的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一般是按照一季农作物产值计算,如果能收获就不会给予补偿。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可以移栽的就建设单位给予移植费用,不能移栽的则由建设用地单位给予一定的补偿或者是作价收购;还有就是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一般按照实际情况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因此养殖场拆迁一般来说就是获得:(1)养殖场上的建筑物、附属设备的补偿,比如员工宿舍、养殖圈舍、化粪池等。(2)存栏出清补偿,也就是如果你养殖场内的牲畜还未到出栏阶段,卖不上价钱,这个损失也是要赔偿的。(3)养殖场停业、停产的补偿,补偿多少要根据养殖场的收入高低、规模大小等因素来决定。(4)搬迁补偿,养殖场一般都是规模化的,不管规模大小都是需要一直进行养殖工作的,因为重新找地方搬迁造成的损失也需要进行评估,然后由拆迁方进行补偿。


注意,一般养殖场的拆迁标准会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的地价和生活水平来评估,然后给出合理的赔偿价格,毕竟每个养殖场的规模都不一样,附着物等也是各不相同的,补偿标准都需要综合评估后给出。


5. 水域滩涂养殖有补贴吗

第一条 为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治,保护水域生态环境,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促进我省水产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水污染防治法》《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综合治水工作规定》和《浙江省农业废弃物处理与利用促进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本规范适用于我省水产养殖污染预防和治理。

第三条 本规范中水产养殖的含义是指养殖生产者在人工构筑设施内,繁育或放养水产苗种,通过投喂饲料(饵料),使用渔药、投放肥料或者其它养殖投入品等人工管理措施,收获半成品或成品的行为。

第四条 本规范中水产养殖污染的含义是指水产养殖过程中排放的尾水、产生的淤泥、养殖中病死水生动物和渔药、饲料包装物等废弃物,未经处理和收集,直接排放或丢弃到养殖场所周边,对水环境或周边环境造成污染和危害。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把水产养殖产生的废弃物无害化、资源化和减量化利用纳入当地渔业产业规划和养殖水域滩涂规划,鼓励发展绿色生态、优质高效的水产养殖业,将水产养殖对环境的污染降至最低。

二、禁养区和限养区的划定整治

第六条 禁养区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禁止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一级饮用水源、水环境敏感地带和航道等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第七条 禁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当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八条 限养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制订并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中限制养殖行为的区域,包括二级饮用水源地、水环境承载力较弱和重点港湾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依法划定的不适合水产养殖的区域。

限养区内的开放性水域禁止施肥养鱼,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应采取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污染环境。池塘养殖排放的尾水须经处理后达标排放或循环使用。

第九条 限养区划定前已有的养殖生产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当地相关规划和水环境承载力,要求养殖生产者限期对可能造成周围水环境污染的水产养殖设施进行整改。整治不到位的,应限期搬迁或关停。

第十条 因禁养区、限养区搬迁或关停造成养殖生产者经济损失的,应依法予以补偿。

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在禁、限养区水域开展水生生物资源的增殖放流活动,促进禁、限养区内的水环境持续修复和改善。

三、养殖区的污染防治

第十二条 养殖生产者应采取有效措施,建设与养殖废弃物产生相适应的沉淀处理设施,采取物理、生物方法进行生态化处理,防止水产养殖尾水直接排放到周边水域。

养殖尾水排放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养殖生产者在养殖生产过程不得使用农药进行清塘、清涂。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行政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要积极指导生产者采取以下措施,有效减少养殖污染的产生、积累和排放:

1.对以吃食性品种为主的养殖模式,推广单一品种单一饲料,提高饲料利用率,合理控制养殖密度,并搭养一定数量的滤食性鱼类或贝类。

2.配备与养殖生物总量相适应的电力、增氧设施,提高养殖水原位处理效率,减少养殖污染积累,提高养殖生物环境质量水平。

3.选择合法企业生产的苗种、饲料和渔药等投入品,并严格执行相关的技术操作规范,不投喂动物源性冰鲜饵料,保持养殖环境清洁和产品质量安全。

4.定期清除养殖塘的淤泥,改善养殖池塘底质和水体水质,并配备使用相应的病死水生动物深埋等无害化处理设施和渔药、饲料投入品包装物等收集箱。

5.建设并运行与养殖用水和排放尾水相适应的物理沉淀和生物净化设施。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水产技术推广部门应引导生产者发展生态循环模式,示范推广以下技术,持续修复和改善水域环境:

1.稻鱼共生轮作,开放性、半开放性水域不投饲利用的生态渔业模式;

2.浅海贝藻养殖和贝类底播,发展离岸深水抗风浪网箱、围网;

3.池塘循环水和工业化循环系统。

第十六条 扶持现代渔业发展的财政补助资金优先支持生态健康养殖和生态循环渔业项目,重点补助循环水养殖和与养殖生产设施相配套的废弃物处理、水质监测等设施装备建设。

四、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和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制订渔业水域环境监测年度计划,加强对水产养殖集中区域养殖尾水监测与评估,编制渔业水域环境监测报告,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

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限养区、养殖区的养殖污染处理设施档案,加强养殖污染物处理设施运行巡查,督促养殖生产者正常使用。

第十九条 村级集体组织可以制订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的乡规民约,鼓励水面流转时将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内容写入流转合同。开展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宣传教育,发现水产养殖污染环境的,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二十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渔政执法机构应当依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三条、第五十四条和第五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实施监督管理。发现养殖生产使用农药清塘、清涂的行为的,应移交农业执法机构或公安机关处理。


6. 养殖多少亩政府有补贴

2015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一、项目名称:2015年现代农业园区试点项目申报

支持范围:规模化标准化畜禽(或水产)养殖基地,组织带动力强的股份合作和专业合作组织、专业大户或家庭。

资金补助数额:1000-2000万

预计申报时间:省级农发机构应于2015年2月28日前,上报国家农发办备案、立项

二、项目名称: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主食加工业示范企业申报

支持范围:畜禽水产调理制品,蔬菜调理制品,生制或熟制菜肴调理制品等的加工生产

申报条件:从事主食加工的企业

申报时间:4月15日前

三、项目名称:2015年养殖业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养殖良种工程项目、畜禽良种工厂拟储备项目、水产良种工程拟储备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视具体情况)

申报要求:畜禽良种项目如承担单位为企业的,须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注册成立。

预计时间:2015年2-3月

四、项目名称:中小沼气工程、大中型沼气储备项目、农村沼气建设项目等

支持范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集中供气等项目

资金额度:20-80万元申报时间:多数省份3—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畜牧业

五、畜牧业

支持范围:生猪出栏0.5-5万头;蛋鸡存栏1-10万只;肉鸡出栏5-100万只;肉牛出栏100-2000头;肉羊出栏300-3000只

养殖业补贴数额:25-100万

六、项目申报受理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16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3月

七、项目申报受理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300万元

申请申报时间:4月


2014年国家对养殖业政策

2014(包括种植业)

一、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农业综合开发办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土地治理项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80万~16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3月

二、项目发布单位:科技厅、科委

项目名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支持范围:现代种业、食品加工、饲料、生物农药、农业机械装备、生物质利用与生物能源、林产加工、乡村环保、乡村物流等涉农产业的重大技术成果转化

资金补助数额:100万~3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三、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促销项目资金

支持范围:主要用于组织农产品海外市场促销、开展国内市场产销对接、网络促销、市场开拓等方面

资金补助数额:10万~8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

项目名称: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支持范围:选择国家新增千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确定的800个产粮大县以外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旱涝保收标准农田示范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600元/亩,单项不超过10000亩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扶持“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蔬菜,适当兼顾果、茶,每个设施基地200亩以上,每个露地基地1000亩以上

资金补助数额:5000元/亩,不超过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7~8月

项目名称:种子工程植保工程储备项目

支持范围:从事蔬菜集约化育苗3年以上、已有年培育蔬菜优质适龄壮苗500万株以上能力,近3年内未出现假劣种苗问题

资金补助数额:中央资金500万内

往年申报时间:5~6月

四、项目发布单位:财政部

项目名称:龙头企业带动产业发展和“一县一特”产业发展试点项目

支持范围:农业基础设施、良种繁育、农业污染物防治、废弃物综合利用和社会化服务体系等公益性项目建设,以及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应用、农产品精深加工等

资金补助数额:500万~80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项目名称:一般产业化项目扶持

支持范围:农产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禽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50万~150万

往年申报时间:10月

五、项目发布单位:农业部、财政部

项目名称: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

支持范围:重点扶持农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马铃薯贮藏窖、果蔬通风库、冷藏库和烘干房等产地初加工设施

资金补助数额:先建后补,是具体情况

往年申报时间:9月

六、项目发布单位:供销合作总社

项目名称:新网工程

支持范围:农副产品及农资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点、批发交易市场改造;农副产品冷链物流系统改造;农副产品及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农化服务体系、质量安全服务体系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200万~4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4月

七、项目发布单位:国家扶贫办

项目名称:扶贫项目支持范围:带动农民增收性强的农产品加工产业资金补助数额:500万元往年申报时间:不定

八、项目发布单位: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项目名称:现代农业园区试点申报立项

支持范围:优质高产粮食生产基地、名特优新经济作物规模种植基地、粮食等农产品精深加工和冷链物流、生态观光休闲农业等各类功能区

资金补助数额:1000万~2000万

往年申报时间:5月

项目名称: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项目

支持范围:粮食主产区,灌区位于或跨越农业综合开发县,灌溉面积为5~30万亩

资金补助数额:单个项目的总费用不超过200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8月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支持范围:种植、养殖基地和设施农业项目;棉花、果蔬、茶叶、食用菌、花卉、蚕桑、 畜禽等农产品加工项目;储藏保鲜、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项目

资金补助数额:300万

往年申报时间:6月底

项目名称:农业综合开发专项-园艺类良种繁育及生产示范基地项目

支持范围:品种具有明显的比较优势、特色优势和出口优势。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且辐射带动能力强,促进周边群众增收作用显著。

资金补助数额:150万元

往年申报时间:6~8月

九、项目发布单位:各省发改委、商务厅

项目名称:冷链物流和现代物流项目支持范围:仓储设施、运输工具资金补助数额:100万往年申报时间:7月

上述种植类扶持项目只是中央财政扶持种植类的一部分。国家对种植类的扶持只增不减,只多不少,申报时间每年略有差异。


7. 水产养殖多少亩有补贴

2021年家庭农场扶持政策:

1.创办种植业类的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并集中连片的土地面积,达到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2.创办畜禽业农场,养殖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肉牛100头以上,肉羊年出栏500只以上。家禽年出栏10000只以上,家兔年出栏2000只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3.创办水产业农场,需经营流转期限5年以上。且集中连片的养殖水面达到30亩以上,特种水产养殖水面积达到1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4.创办林业类农场,需山林经营面积500亩以上,苗木花卉种植面积30亩以上,油茶80亩以上,中药材种植30亩以上才可领取补贴;

注意,各地家庭农场补贴政策会从实际出发,具体的可去当地相关部门咨询。


8. 滩涂水产养殖证有补贴吗

第一条 为了加强滩涂资源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滩涂,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具体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长江口、东海和杭州湾沿岸以及岛屿四周的滩涂。现有港区以及国家和本市确定的规划港区除外。

本条例所称开发利用滩涂,是指滩涂的促淤、圈围、利用和保护。

第三条 本市滩涂属国家所有。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占用滩涂。

第四条 开发利用滩涂应当根据本市城乡建设需要,遵循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开发、有偿使用的原则。

本市鼓励和支持国内外投资者开发利用滩涂,谁投资谁受益。

本市依法保护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市和滨江沿海各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统一规划,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促进滩涂的开发利用。

第六条 上海市水利局(以下简称市水利局)是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上海市滩涂管理处(以下简称市滩涂管理处)具体负责本市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

滨江沿海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滩涂的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市水利局的领导。

本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港务、航道、海监、海洋、环境保护、财政、物价、农业、渔业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七条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经市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全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开发利用滩涂规划应当与航道、港口、环境保护、土地利用、海洋开发等专业规划相协调。滩涂的圈围规划线不得超过驳岸规划线。

第八条 促淤工程应当根据本市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结合长江口、杭州湾的整治规划组织实施。

第九条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渠道、多层次、多元化的方式,筹集开发利用滩涂资金。

开发利用滩涂资金来源主要有:

(一)土地垦复基金;

(二)滩涂使用费;

(三)国家和本市的财政拨款;

(四)国内外投资者的投资。

前款资金应当用于开发利用滩涂,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截留或者挪用。

第十条 开发利用滩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开发利用滩涂总体规划;

(二)滩势稳定或者滩涂处淤涨状态;

(三)对周围地区的生态环境、水产资源、航道、河势、防汛工程设施等无不利影响。

第十一条 本市开发利用滩涂,实行许可证制度。

开发利用滩涂的项目在八十公顷以下(含八十公顷)的,向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开发利用滩涂在八十公顷以上的,向市滩涂管理处提出申请。申请应当说明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等。

第十二条 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的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市水利局审批。

市水利局应当自收到市滩涂管理处或者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市水利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应当征询市级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中由市滩涂管理处初审的项目,市水利局在作出审批决定之前,还应当征求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对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由市水利局核发《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确认其滩涂使用权;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者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改变开发利用项目的用途、范围、使用方式及其开发利用期限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单位或者个人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后,需要转让滩涂使用权的,应当按照原申报程序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四条 促淤和圈围滩涂工程,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并按照有关技术规程进行设计和施工。

第十五条 滩涂圈围工程竣工后,市水利局应当组织市城市规划、房屋土地和滩涂所在地的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进行工程验收。

工程不符合规定标准的,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返工重建。返工重建的经费,由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

第十六条 圈围滩涂形成的土地属国家所有。

圈围滩涂工程竣工验收后,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验收合格证明材料和《滩涂开发利用许可证》,向市或者区、县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土地管理的有关规定实施管理。

本市圈围滩涂形成土地的使用费标准,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七条 经批准开发利用滩涂的单位或者个人享有下列权利:

(一)圈围滩涂形成土地后,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或者用于法律允许的其他经营活动,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二)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及其关键性配套设施建设的,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在经济上给予补助;

(三)圈围滩涂用于农业生产,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免征农业税;

(四)圈围滩涂从事社会公益事业的,经市水利局批准,予以减免滩涂使用费。

第十八条 在滩涂上从事养殖、捕捞作业,铺设海底电缆、管道,冲滩拆船以及搭建房屋、棚舍的,不得影响防汛安全。

第十九条 单位或者个人开发利用滩涂时,未经区、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一)拆除已失去功能的护滩、保岸、促淤工程设施;

(二)在滩涂上割青、放牧;

(三)在滩涂设置或者扩大排污口。


9. 征收水产养殖地多少钱一亩

二、国家征收水产养殖场应怎样补偿

1、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按照相关记载的结构、用途等进行评估,具体评估价值以评估公司评估出来的为准。

2、没有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按照重置成本价评估,也是以评估公司评估的价值为依据。大概在500-1000元,具体要看房屋结构。

2、有土地使用权证,根据土地使用证记载信息进行评估土地出让、划拨等价值进行补偿。

3、鱼塘等养殖产品,根据资产评估公司或农业部门评估结果为准进行补偿。

4、企业的营业损失等,要看当地政府政策是否有补偿标准,有补偿标准按照上面的标准进行补偿。具体详见当地征收补偿条例。


10. 水产滩涂养殖可以申请国家补贴吗

水产养殖政府资金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项目资金,资金比较大,二是补贴资金,一般比较少。

项目资金一般在30~几百万,补贴的话一般是几百块钱一亩,具体补贴政策要看当地渔政部门的规定,一般申请需要到畜牧水产局办理,具体操作流程各异,需要到当地有关本门询问.


11. 水域滩涂养殖征地赔偿

有的,现在士地,河滩都有细分给村,组,一般征收都会给点补偿给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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