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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莓是林木种子吗?

来源:www.muyeseed.com   时间:2022-12-14 09:03   点击:68  编辑:admin   手机版

草莓是林木种子吗?

林木的繁殖器官。林业生产中播种材料的统称。按植物学的理解实际包括5种类型:①真正的种子,如松属、杨属;②果实,翅果如臭椿、白榆,坚果如栎树属、椴树属,瘦果如桑树,颖果如毛竹;③果实的一部分,如核桃、楝树;④种子的一部分,如银杏、紫玉兰;⑤无融合生殖形成的种子,如柑橘类等。

中文学名

林木种子

拉丁学名

Juniperus chinensis cv. kaizuka

种子

简介

特性与利用

林木种子一般具有一个完善的保护层、丰富的营养物质和一个胚。也有多胚现象和无胚种子(如松属卵细胞未能受精形成空粒,杉木合子败育成为涩粒)。许多林木种子具有助飞结构,其中有种皮变形为翅的如香椿,有果皮变形为翅的如杜仲,有胎座表皮细胞发育成絮的如响叶杨。有些树种的果皮或种皮肉质,成熟时色泽鲜艳,能吸引鸟兽。这些变异有助于林木种子远距离播散,扩大种族范围,增加生存机会。许多林木种子有休眠习性,能避免在不利条件下发芽,增加后代成活机率。

林木种子作为播种材料应具有优良的遗传品质,并且是充分成熟、饱满、纯净、无虫、无病、无伤和活力旺盛的。除作播种材料外,有的还可供食用、入药,提取食用油、工业用油、芳香油,有的可作饲料。许多林木种子还是森林鸟兽取食的对象,因此是维持生态平衡的物质基础。

生物学特性

林木种子一般具有一个完善的保护层、丰富的营养物质和一个胚。营养物质贮藏在胚乳中的称有胚乳种子,贮藏在子叶中的称无胚乳种子。偶有多胚现象。还常出现无生产力的种子,如卵细胞未能受精形成空粒、杉木合子败育成为涩粒,不能萌发成苗等。许多林木种子具有助飞结构,其中有种皮变形为翅的如香椿,有果皮变形为翅的如杜仲,有胎座表皮细胞发育成絮的如响叶杨。有些树种果皮或种皮肉质,成熟时色泽鲜艳,能吸引鸟兽。这些变异有助于林木种子远距离播散,扩大种族范围,增加生存机会。许多林木种子有休眠习性,能避免在不利条件下发芽,增加后代成活机率。

结实

树木是多年生多次结实植物,但常有一段只有营养生长而不结实的幼年期,其长短常和各树种成年时树体的正常大小有关;也随环境条件和生理状况而异。开花结实会消耗树木体内的营养物质,影响当年花芽的分化孕育,因而不少树种的结实出现大小年现象或称结实周期现象,周期的长短随树种和环境条件而不同。丰年结实多,种子质量好,采种成本也低。不同树种的开花结实要求各自的最适气候条件,因此母树林、林木种子园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还要合理选择坡向和确定植株距离,以满足林木结实的光照要求。水分和矿物质营养不足,或幼果数量超过树体的供养能力,会使种子发育受阻,甚至出现早期落果。此外,土壤管理、施肥、冠形培养和病虫防治等也是种子增产和提高种子质量的重要手段。在确定母树林的保留植株以及建立种子园选择无性系材料时要联系其他因素全面考虑。

青岛市林木种子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林木种子管理,保护种子选育者、生产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种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林木种子是指在林业生产及绿化、水土保持中使用的植物的籽粒、果实、根、茎、芽、苗、条等繁殖材料。

本办法所称林木良种,是指导经过省林木良种审定委员会审定,并由同级林木业主管部门公布的最优良无性系、优良家系和优良种源的种子。由市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营建的初级种子园生产的林木种子,经认定合格后可做林木良种使用。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林木种子选育、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四条 青岛市和各县级市(区)的林业主管部门负责其辖区内林木种子管理工作。其职责是:

(一)观察执行有关林木种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

(二)制定并组织实施林木种子发展规划;

(三)负责林木种子的采收、经营、调拨和质量管理工作;

(四)组织开展林木种子的科学研究,并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进行规划、指导;

(五)负责林木种子技术和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

(六)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第五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使用林木良种。

对在林木种子的科研、生产、经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 林木种质资源管理第六条 林业生产单位应当按林木发展规划及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建立种子园、母树林、采穗圃等良种基地,开展种源选择、引种驯化等工作,积极选育林木良种。第七条 原种圃建立地点和规模由市林业主管部门审定。采穗圃的建立地点由县级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青岛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建圃应当使用原种圃料,由县级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监督营建。

原种圃和采穗圃建成后,由市林业主管部门检验,核发林木良种繁殖材料合格证。第八条 各县级市(区)及有条件的乡(镇)应当分别树种营建一定面积的良种示范林。第九条 本市主要造林树种的选优工作,由县级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初选,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复选。凡中选的优树应当统一编号、造册、挂牌、建立档案,并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已确定的优树,未经市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不得砍伐。

已确定的优树中属古树名木的,按《青岛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规定保护管理。第十条 林木种子的资源调查、搜集、保存、利用应在市林业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指导下进行。第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地引进林木种质资源的,应当到林木主管部门登记,并报市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引进后应当先试验、后推广。第十二条 向国外提供林木种子科研成果、科技情报,必须按规定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第三章 林木种子的生产经营第十三条 凡在本市从事林木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具有与林木种子生产任务相适应的技术力量和生产条件,并由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

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四年。第十四条 采收林木种子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种的技术规范。禁止抢采、掠青、损坏母树和在劣质林内采种。第十五条 经营林木种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能正确识别和鉴定所经营种子的种类、质量及掌握种子贮藏保管技术的人员;

(二)具有与所经营种子相适应的资金、营业场所和设施。第十六条 拟从事林木种子经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当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验审符合条件者,发给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凭证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

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四年。第十七条 经营的林木种子应当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林木种子质量标准。严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第十八条 调运或者邮寄种子县级市(区)的,必须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书。交通运输和邮政部门应当凭证安排运输和邮寄。第四章 林木种子的检验检疫第十九条 凡供生产使用的林木种子,必须进行检验、检疫。严禁从疫区调进、调出林木种子。第二十条 市及各县级市(区)林业主管部门的种子检验机构负责种子质量的检验工作。检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当出示省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检验员证。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林木种子的检疫工作。

进出口种子检疫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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